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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红线!四川华蓥市高兴镇1380㎡四合院违建闹剧,监管“表演式执法”比违建更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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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挑衅红线!四川华蓥市高兴镇1380㎡四合院违建闹剧,监管“表演式执法”比违建更刺眼

  近日,公众号“广安同城”披露的“四川华蓥一村民违建超千平占耕占林,镇政府监管缺位引舆论质疑”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事件直指华蓥市高兴镇田坝子村村民沾某勇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其背后暴露的农村土地监管漏洞与基层治理短板,值得深入审视。据报道,沾某勇所建四合院实际建房面积达460平方米,含附属院坝总面积高达1380平方米(约2亩),而合法审批面积仅190平方米,不仅远超四川省“农村5人以上家庭住房及庭院用地总面积不超350平方米”的规定(超出标准3倍以上),更涉嫌占用耕地与林地;尽管高兴镇政府多次丈量并下达停工整顿通知,该违建自2025年正月初八开工至今仍未停工,镇人大主席“只超了几个平方,农村建房超几个平方属正常范围”的回应,与1380平方米的实测面积形成强烈反差,暴露的不仅是村民的违法嚣张,更是基层监管体系的全面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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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铁证:1380平方米的法规践踏

  沾某勇的违建算盘打得明目张胆:合法审批仅190平方米的宅基地,硬是被扩建成460平方米房屋加920平方米院坝的“豪华四合院”,总面积超标3倍、超审批7倍。这绝非“无心之失”,而是对法规的刻意漠视。

  其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红线:超面积占用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关于宅基地管控的刚性规定;未获许可侵占耕地林地,精准对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每平米罚1000元并恢复原貌”的惩戒条款。尽管暂未达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持续施工对土地的毁坏,已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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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管溃败:从“纸上执法”到“刻意包庇”

  比违建更刺眼的,是高兴镇政府的监管表演。近8个月里,镇国土所的“丈量”“通知”成了例行公事,停工令沦为废纸——这种“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操作,本质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分管的镇人大主席一句“超几个平方正常”,更是将监管失职暴露无遗。1380平方米与“几个平方”的悬殊,绝非认知偏差,而是对违法事实的刻意淡化。当村民举报石沉大海,违建在监管眼皮底下封顶,公众有足够理由怀疑:这背后是否藏着权钱交易的“保护伞”?这种“执法疲软、利益捆绑”的乱象,正是基层治理最危险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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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改追问:别让追责止于“表态”

  此事绝非孤例,而是农村土地监管积弊的集中爆发。要根治顽疾,必须动真碰硬:

  华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必须立即组建联合执法组,打破部门壁垒,用强制手段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貌,让法规长出“牙齿”。更关键的是深挖“保护伞”——对那位睁眼说瞎话的镇人大主席,必须立案调查,彻查是否存在利益勾兑,公开问责结果以平民愤。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容不得半点虚与委蛇。若此次仅以“罚款整改”草草收场,若监管失职者未被严惩,那么今天被蚕食的是田坝子村的2亩土地,明天失守的将是更多耕地红线与基层公信力。公众拭目以待:这场违建闹剧,终将以怎样的代价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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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反映的情况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文章所指的“沾某勇房屋”实为我镇李子垭6组村民詹某勇(户籍人口3人)、李子垭6组村民常某某(户籍人口2人)两户建在一起的联建房。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詹某勇和常某某建房申请的审批情况。2024年5月,詹某勇申请新建房基120㎡、附属设施90㎡;常某某申请原址新建房基80㎡、附属设施60㎡。经初步核查,两户均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相关条件。2024年5月、6月李子垭村6组和李子垭村委分别召开小组会议和村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两户的建房申请,并对两户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进行了公示。因两户建房涉及85.35㎡农用地(其中:园地85.35㎡)须转为建设用地,经我镇审核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4年11月,两户建房的85.35㎡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詹某勇52.35㎡,常某某33㎡)。2024年12,詹某勇、常某某获批《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2025年7月,常某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规定中“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的政策,申请补批房基40㎡及附属设施用地30㎡。目前,常某某的补批申请正在按程序办理中。至2025年7月,詹某勇和常某某申请房基占地合计240㎡,附属设施合计180㎡。
二、关于詹某勇和常某某违建的核查情况。2025年2月,我镇巡查发现詹某勇和常某某超出批准面积施工,当即要求整改,并暂扣其许可证,后又多次进行劝阻。2025年8月,我镇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经现场勘察与初步核算,两户联建房屋实际面积316.46㎡,附属面积约160㎡,右侧围墙包围区域约200㎡,超出批准房基用地面积76.46㎡和附属面积180㎡。2025年10月10日,我镇联合市级主管部门再到现场要求詹某勇和常某某拆除四处天井及右侧围墙,告知其拒不整改的法律后果。
三、关于詹某勇和常某某违建的整改情况。目前,已拆除四处天井,右侧围墙已拆除部分。因右侧隔壁邻居将要新建房屋,且邻居建房地基标高高于詹某勇和常某某房屋标高,故右侧剩余部分围墙暂留为与邻居之间的挡土墙。经测绘公司测绘,拆除完成后詹某勇和常某某的房基面积263.04㎡、附属面积140㎡。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第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两户合计超出房基占地23.04㎡,符合此条规定。
下一步,我镇将督促詹某勇和常某某在其邻居对围墙(挡土墙)填土后,拆除填土后仍多余的围墙。同时,我镇将持续加强农村建房政策宣传引导,同时进一步强化辖区农民建房巡查监管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非常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仍有疑问,欢迎联系我镇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心0826-4551612。
                              

                                                                                                                                                               华蓥市高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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