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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台物业新规 小区这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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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共有资金来源、专户管理、存入和使用等作出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哪些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并且应当纳入共有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六项资金——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共同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业主共同决定实行自行管理的,按照自行管理方案分摊交纳的管理费;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补偿费;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其他合法共有收入。

同时,业主大会成立后,剩余筹备经费存入共有资金专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共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维修资金专户管理。

在共有资金管理单位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负责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定专人作为共有资金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共有资金管理工作。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无业主委员会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

针对共有资金专户管理这一问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共有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设共有资金专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注销共有资金专户。

共有资金如何存入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共有资金应当收支独立、依法使用,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使用。共有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购买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

不仅如此, 共有资金使用实行预算制,年度预算由业主共同决定后,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预算上传智慧物业平台,并按照预算执行。未制定年度预算或需要支出预算外共有资金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将预算外共有资金的支出方案提交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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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8:37
说得太模糊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8:46
谁来监督使用情况,小区的共有受益长期由物业公司独占的情况是普遍现象,应该由政府出资聘请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每年审计并公告给全体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8:47
十年没看到过公共收益,一年上百万啊,物业街办指派的,业委会也整泡汤了,管委会成立了,主任必须社区的人,这些东西大家都懂嘛!都是扯犊子的啊

发表于 2025-11-12 0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客观上支持了些无赖。太多故意拖欠物业费的要重典整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9:33
取消这些强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9:36
玩鬼把戏,坑的都是老百姓。瞎子见钱眼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9:41
又要产生贪官污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9:41
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很多物业将业主免费使用的场所进行收费或者外包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9:45
说得不够具体,比如停车位和车库收入这些钱该归谁?搭建的洁水亭收入等,该归谁?根本就不具体,还应具体细化一些才便实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09:58
有屁用!这样规定那样规定,什么时候落实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0:47
其实双方都有问题,留言字数问题,简单说一下,先说物业,作为服务方面,开公司都是想赚钱的,刚开始出现物业本来是好的帮助社区管理越来越大的小区,但是刚开始法律法规不规范,大量地痞流氓加入,各种不透明坑了业主。然后说业主这边,不是没有好物业,毕竟人不相同,有些业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对物业各种刁难,把保安,物业人员看做奴隶,觉得花了钱交物业费,这些业主就是上帝,就是皇帝。最主要问题就是双方缺乏正确沟通,因为一些人中间煽风点火,不管物业还是业主,出现问题根本就不管法律法规,只想利益,举两个例子,比如小区遛狗,物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业主不干,就要养不该养的狗,就是不拴狗。物业这边各项费用不透明,各种解释哄骗业主。说到底就是两边都不遵守规章制度,都觉得自己高高在上,一沟通就像打仗,根本都是拿着无法达成的共识和标准要求双方,甚至有些要求完全无理极端也要求对方做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1:02
物业与小区……是一个大家庭……讲不清道不明的事儿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1:08
不赚钱的事谁会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2:0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就行了,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发表于 2025-11-12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x 发表于 2025-11-12 08:46
谁来监督使用情况,小区的共有受益长期由物业公司独占的情况是普遍现象,应该由政府出资聘请公正独立的第三 ...

公司本来就有第三方审计,业主也可以请第三方审计,单独给钱就是了,为什么要政府出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5:59
要拿收手才算

发表于 2025-11-1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原文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6:22
尽整些扯皮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1-12 16:46
没有入住的清水房子也该学习一下外省,酌情协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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