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到小区去核实相关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 关于地面公共车位权属及收费管理的合规性
1. 车位权属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利用该共有部分产生的停车位,自然归全体业主共有。贵小区地面规划外的公共车位,其权属为全体业主,法律依据清晰明确。
2. 收费管理合规性: 对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实施收费管理,是法律赋予业主大会的权利,目的应为规范管理、维护秩序,其本身具有合法性。实施收费管理需注意以下核心要件:
决策程序合法: 该管理方案及收费标准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此类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
收益归属明确: 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纳入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或代为管理的物业公司)的专用账户,定期(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二、 关于车位管理模式的建议
为贵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是绵阳久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入驻,物业管理费为0.35元/平方米。为小区划定的车位90个,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每个车位收取42元/月(500元/年)的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并未利用公共区域的车位收取租金。
目前小区的车位已不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以前的车位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
贵小区业主提出的“建立车牌识别系统、规范停车收费、委托物业协助管理”的总体方向,符合当前小区停车管理的先进实践,我镇原则予以支持。同时已责成贵小区所在社区(东林社区)指导物业公司广泛收集业主意见,根据业主的意见汇总后做成调查问卷,根据合法的决策程序,来由业主们共同决定车位的管理模式、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车辆进出规则、违规处理办法等。
关于停车费收入中支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费比例,提供以下原则和路径供贵小区参考:
协商确定原则: 管理服务费本质是全体业主为购买物业服务而支付的酬金,其具体比例或金额应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通过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成本核算参考: 可要求现有物业公司或征询多家物业公司,提供该项管理服务的成本测算,主要包括:车牌识别系统的成本费用、日常维护、电费、车场管理人员薪酬、系统数据管理、耗材更换等。管理服务费应在此成本基础上,附加合理的利润空间。
市场公允原则: 可参考周边实施类似管理模式小区的普遍标准进行协商。一般而言,该比例应能覆盖成本并激励物业公司尽职管理,同时确保公共收益的大部分能留存用于全体业主。
小区和谐稳定关乎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业主秉持互谅互让、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依规行使业主权利,共同推动小区停车管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