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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柑子镇天鹅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六组养殖户占用基本农挖塘田养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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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您好!

我是原柑子镇夜合村(现合并为天鹅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六组养殖户张某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虾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损害集体利益,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并推动长效治理机制,维护耕地红线与村民合法权益。

一、违法事实陈述

2021年左右,张某红承包(原夜合村)现天鹅村六组约40亩基本农田,挖掘形成虾塘,用于水产养殖。该地块原为优质农田,现因挖塘导致表层土壤破坏、耕作层丧失,完全丧失种植功能,且未采取任何土地复垦措施。

二、法律依据与违法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

张某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战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除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具体诉求与处理建议

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要求张某红停止一切挖塘、养殖活动,封存现场,防止土地进一步破坏。

限期恢复种植条件

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回填虾塘、恢复土地原状,确保符合耕种标准。若逾期未整改,依法收取耕地开垦费,由政府组织复垦。

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及情节轻重,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罚款(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标准)。

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根子”,18亿亩耕地红线不容任何形式的突破。张某红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集体利益,更是对国家战略的公然挑衅。恳请贵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彻处,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守护好我们的“饭碗田”!

举报人:原柑子镇夜合村村民(现天鹅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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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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