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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病人由医护人员保护,医护人员由谁来保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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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就当前南江县某医院排班制度中存在的休息保障问题,依据《劳动法》《护士条例》及四川省最新劳动政策,向您反馈实际情况并寻求指导。我深刻理解临床工作的特殊性,但长期超负荷运转已影响护理质量与职业健康,特恳请领导协调优化。  
1. 休息安排缺乏确定性。护士是否休息完全取决于当日病人数量,导致连续工作5-6天后仅休1天(远超法定每周至少休1日的规定);
2.夜班后24小时内常被临时调班,且夜班后休息时间不足24小时就又要上班。违反《护士条例》第22条“夜班后应保障休息”的要求。  
3. 强制占用休息日且无补偿。院内培训、例会被强制安排在上完五六天班后唯一休息日,未提供补休/加班费(违反《劳动法》第44条);未到者按“缺勤”扣工资或者绩效,变相剥夺休息权;周期内总工时不超过法定标准(166.64小时/月)。
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的通知》,若医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提前向人事部门申请审批(川人社规[2025 ] 15号),(1)若已获批综合工时制:公示审批文件及实施细则,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调休规则;(2)若未获批,则严格执行标准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  
医护人员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力量,保障其合理休息权,直接关乎患者安全与医院声誉。我们坚信在领导支持下,能构建更合法、人性化的排班体系,实现医院发展与职工权益的双赢。
附:关键法律依据摘要
1. 《劳动法》第36条:每日工时≤8小时,平均每周≤44小时;
2. 《护士条例》第22条:夜班后应安排必要休息时间;
3. 川人社规〔2025〕15号:综合工时制需审批,周期内总工时不得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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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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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忧郁的西葫芦”网友:
您好!首先,真诚感谢您在一线岗位的辛勤付出。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督促提醒各医院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怀。我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优化医务人员排班调休制度,同时畅通职工诉求渠道,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0827-8221136。
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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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卫健局 发表于 2025-12-23 17:39
尊敬的“忧郁的西葫芦”网友:您好!首先,真诚感谢您在一线岗位的辛勤付出。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 ...

希望落实,如未有改变,将再次咨询贵局落实进度。谢谢。

发表于 2025-12-28 17: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忧郁的西葫芦》网友说的非常同意、同时点赞。为了医疗事情的完善和不足:你可以选择:依法申请(劳动重裁)、可以离职同时申请赔偿、可以规范医疗护理事业的规章制度方案。建议你:饱汉不知饿汉饥,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现在是(人民)的医院,假如你不工作,会影响人民的医院护理工作吗?还有没有还要来工作。不要认为工作辛苦!当前经济大环境你还有着选吗?地球离开谁都要转。我认为各地,各部门的纪委应该严格查一下:各医院各项业(护理专业)他们从参工到工作至今工作,详细简历和工作给每个人一个清单,不能把有专业和专业不好的有关系和没有关系混在一起,污染了医疗事业,查领导的反腐败,首选网友这么专业人士提出这么好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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