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求:南充电信如此"店大欺客",谁来还消费者公道?
尊敬的南充市通信管理局领导:
我是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湖凯旋城的一名普通电信用户,与中国电信相伴多年,每年心甘情愿消费近三千元,累计消费早已过万。可如今,这份持续多年的信任,却被中国电信的霸道操作击得粉碎——补一张手机卡,竟被诱导捆绑高价宽带业务,销户时更是被索要1600元天价违约金,层层设卡、推诿扯皮,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店大欺客"的无助与愤怒。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我因手机卡损坏,急需前往嘉陵区耀目路中国电信营业厅补卡。本是简单的便民业务,营业员却告知我"需等半个月",还刻意强调"急用的话,办理2000M宽带升级业务就能立马补卡"。彼时我有紧急事务需使用手机,在营业员的反复诱导下,只能被迫同意办理这项本无需求的升级业务。可当我办完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后,电信却公然违背承诺,并未给我补办好急需的原号码卡,反而塞给我一张新卡,含糊其辞地说"过几天帮你补原卡"。
我满心期待地等待,可日复一日,始终没有电信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再次前往营业厅询问时,得到的竟是"原卡补不了"的冰冷答复,只让我"凑合用新卡"。那一刻,我既愤怒又无奈——为了补卡被迫办理的升级业务,不仅没解决问题,还平白多了一张无用的新卡。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升级前后我的月消费始终维持在259元左右,所谓的"2000M宽带"并未带来任何实质性优惠,我从这项强制捆绑的业务中,仅得到了一套市场价不过一两百元的光猫和路由器。
忍气吞声使用一年多后,我于去年12月正式申请宽带销户,却遭遇了更离谱的"霸王条款"。电信工作人员突然告知我,销户需缴纳1600多元违约金,理由是"升级2000M业务时更换了光猫和路由器"。这一说法让我瞠目结舌:其一,办理业务时,营业员压根未提及任何违约金相关条款,若当初告知需承担如此高额违约金,我绝不可能为了补卡而办理该业务;其二,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便按设备市场价200元计算,合理违约金也仅60元,1600元的要价纯属漫天要价;其三,我多年来在电信累计消费数万元,每年近三千元的稳定消费,难道还抵不上这莫须有的"违约金"?
接下来的一个月,我陷入了漫长的维权困境。多次联系电信客服和营业厅,得到的回复始终如一:"只认违约金,不追究业务办理过程"。他们完全无视营业员诱导消费、违背承诺的事实,层层包庇、相互推诿,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抛诸脑后。办理业务时笑脸相迎、效率极高,取消业务时却百般刁难、拖延塞责,这种"办业务易、销业务难"的双重标准,正是电信强买强卖的真实写照。
中国电信作为大型国企,本应恪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实际行为却背道而驰:以补卡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办理不必要的业务,隐瞒关键的违约金条款,涉嫌虚假宣传和强制交易;销户时设置重重障碍,索要远超法律规定的天价违约金,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专门针对有紧急需求的普通百姓,其行为之霸道、吃相之难看,令人不齿。
多年来,我始终坚守诚信消费的原则,而中国电信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肆意妄为。1600元违约金看似是一笔小钱,背后却折射出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对法律法规的践踏。在此,我恳请南充市通信管理局的领导们能够介入调查,还我一个公道:一是责令中国电信取消不合理的天价违约金,允许我无责销户;二是追究相关营业员诱导消费、违背承诺的责任;三是要求中国电信整改"办易销难"的霸王条款,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肃查处此类违规行为,遏制电信行业的霸道风气,让普通消费者不再遭遇"店大欺客"的无奈,让市场回归公平公正的正轨!
诉求人:南充市嘉陵区南湖凯旋城电信用户
日期: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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