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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苏琰,系成都市成华区保和街道和美社区居民。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既无法定权限,也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身份信息提供(泄露)给他人,致使非法获取信息的人员,无端以本人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惩处。
此前反映后,保和街道办回应称社区没有泄露本人信息,此举有意回避事实,有袒护社区之嫌,请作进一步调查,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的核心职责是基层群众性自治与公共服务。绝无随意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权限。
因此,社区的违法行为,直接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此举不可为,此风不可长,必须对此行为零容忍。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保和街道和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其系统中留存的包括本人在内的社区居民非必要个人信息,建立信息保护整改机制,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令保和街道和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责任人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函,消除因信息泄露给本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3.对保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4.书面告知本人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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