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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要求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提供司法鉴定文书及核查相关鉴定真实性的公开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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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要求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提供司法鉴定文书及核查相关鉴定真实性的公开函

致南充市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

本人姓名:何大才,身份证号:512930********0693,现就七里街道办事处在网络平台相关违规行为及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5111081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510000675798073R)相关鉴定事项,发布本公开函,正式提出合法诉求如下:

一、向七里街道办事处提出核心诉求

你办在本人网络发帖的评论回复中,明确提及“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本人作出精神病相关鉴定”,但截至本函发布之日,本人从未见过该鉴定所出具的任何相关鉴定文书,也未参与过任何相关鉴定程序,未签署过任何鉴定相关确认文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正式要求你办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提供该鉴定所出具的完整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加盖你办公章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该鉴定的委托主体、鉴定启动流程及鉴定结论使用依据。你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本人的知情权,若逾期未提供或推诿敷衍,本人将依法向各级政务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追究你办相关责任。

二、向顺庆区司法局提出核查申请

现特向你局申请,对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相关鉴定事项依法开展核查,具体核查内容为:

1. 该鉴定所是否曾接受相关主体委托,就本人事项出具过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意见书;

2. 若该鉴定真实存在,核查其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检材是否经本人确认、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鉴定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3. 若该鉴定不存在,核查相关主体虚构鉴定结果的相关情况,并依法责令其更正错误言论。

本人已留存你办在网络平台的回复截图(证明你办提及该鉴定),作为本次核查的关键佐证材料。恳请你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同时对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三、相关佐证

1. 七里街道办事处在网络平台提及相关鉴定的回复截图(附后);

2. 本人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四、声明

本人始终依法行使自身合法权利,本次公开函的所有诉求均基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若七里街道办事处、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存在虚构鉴定结果、违规使用鉴定结论、侵害本人知情权、名誉权的行为,本人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将相关违规行为向社会持续公开。

特此函告!

申请人(本人签字):何大才
身份证号:512930********0693
联系电话:130****9592
发布日期:2026年2月5日

附:相关佐证材料(截图打印件/复印件)
1. 七里街道办事处网络平台回复截图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发帖内容附件

发布说明:本人个人信息相关复印件只限本次有效。

何大才身份证.jpg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提及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png

被关疯人院及敲诈勒索随身出租屋内财物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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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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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向顺庆区司法局提出核查申请的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向顺庆区司法局提出核查申请”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阅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医学鉴定意见书》(川惠诚精鉴[2022]JS第171号)卷宗档案,该医学鉴定意见书为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于2022年4月6日出具,委托人为“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居委会”,委托事项为精神障碍类医学鉴定,被鉴定人为“何大才”,身份证号码与你所列号码一致。
二、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之规定依法解决。


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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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4月8日,七里街道办事处 岳建民 以见大领导为由,将何大才送阆中市精神病医院,并签字对何大才强制医疗至2025年12月17日,敲诈勒索何大才人民币2万元后,才准许医院给何大才办理出院手续。
看看七里街道办——顺庆司法局的回复
七里街道办与顺庆司法局.jpg

 楼主| 发表于 2026-2-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2月26日,何大才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七里店租住房楼下遭绑架至阆中市,迫害至2025年12月17日。何大才被迫于2025年12月28日,从广州市白云机场离境。
该时段现金基本开销:

1、银行账户支出:23,455.10元;
2、其他来源现金支出:13,000元;(前两年何大才银行卡被七里街道办扣押)
3、其他来源现金支出:1000元;(离开四川借必要现金开销)
4、微信零钱支出:600元。
共计:38,055.10元(该金额不包括:随身物品、北京市租房结余房租屋内物品)

何大才2022年2月26日遭绑架后消费银行流水.jpg 离开四川火车票.jpg 离境飞机票.jpg

 楼主| 发表于 2026-2-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1、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从2022年2月26日绑架何大才开始,欺凌何大才至2025年12月28日离境,导致必须开支直接经济损失:38,055.10元;2、随身财物部分下落不明折价:6005元(遗漏待添加);
3、何大才在北京市租住房内物品、房租下落不明折价:7595元(遗漏待添加);
4、何大才母亲生病,2025年12月17日敲诈勒索何大才人民币2万元后,才允许医院给何大才办理出院手续:20000元。

本次何大才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1,655.1元。

 楼主| 发表于 2026-2-1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5月,柬埔寨金边市第二次因疫情封城后解封,何大才发现金边——北京的回国机票低至1700元,就购买了2021年5月23日机票;(支出:1700元)

当日,何大才按照当时疫情防控要求,到柬埔寨卫生部进行了第一天单检100$、第二天双检150$、第三天拿结果上传到我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审核通过后;(防疫检测支出:1800元+生活车旅费支出:1000元)

何大才于同年同月26日乘坐从金边——到北京飞机,按照防疫规定,在郑州隔离14+7天才能入境北京。每日吃住360元,每周核酸检测3次(每次75元);(支出:8235元)

2021年6月16日凌晨5点,何大才办完解除隔离退房手续,刚走到郑州大酒店门口,就遭以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 岳建明 为首的驻京办犯罪团伙绑架,何大才衣服被扯烂一件;(折价:50元)
何大才曾住24楼工作人员回复:“何大才这是你们当地政府行为,与河南无关“,导致何大才购买该日G802郑州至北京西火车票315元废弃。(支出:315元)


何大才被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软暴力欺凌至2021年7月23日,何大才被强制要求到广东省政府后,在广州市住了3天,由于当时广州到北京铁路故障,何大才转道广州——南昌——北京,同月29日晚到达北京。(6月16日至7月29日共支出约:2,843.70元)

何大才千里迢迢花费大量资金回国,按照依法履行了国家相关防疫义务,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遭受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绑架欺凌,何大才以上所有支出应由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承担。共计:15,943.70元


IMG_5075.PNG image0.jpeg

 楼主| 发表于 2026-2-1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大才曾住郑州大酒店24楼工作人员微信回复:“何大才这是你们当地政府行为,与河南无关“。

何大才千里迢迢花费大量资金回国,依法履行了国家相关防疫义务,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遭受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绑架欺凌,何大才以上所有支出应由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承担。共计:15,943.70元

IMG_5072.PNG

 楼主| 发表于 2026-2-1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以上七里街道办事处:岳建明,纠正为:岳建民。

 楼主| 发表于 2026-2-1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司法局 发表于 2026-2-14 11:07
关于向顺庆区司法局提出核查申请的回复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向顺庆区司法局提出核查申请 ...

致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

本人严正声明:
本人从未授权、从未同意、从未到场、从未签字,阆中市七里街道双龙场社区居委会擅自委托对本人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贵局作为司法鉴定主管机关,未依法查处违法委托、未纠正违规鉴定,反而将责任推向社区、医院及无关人员,属于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本人被七里街道办事处岳建民签字强制送医近 4 年,并被敲诈勒索人民币 2 万元,从未见过、从未收到任何相关鉴定文书。
本次鉴定启动程序自始不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在当事人不知情、不授权、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启动精神类司法鉴定。
贵局故意混淆 “对结果有异议” 与 “鉴定程序违法”,刻意回避核心违法事实。
请贵局正面答复、不得回避:
社区居委会在无法律依据、无当事人授权、无合法事由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精神鉴定,是否合法?
七里街道办事处岳建民,有何法定权限签字对本人强制送医?
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接受违法委托、违法程序开展鉴定,是否合规?
贵局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本人要求:
请贵局依法查处违法委托与违规鉴定,立即纠正错误,停止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何大才
2026年2月15日

发表于 2026-2-2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台应该禁止
发表于 2026-2-2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论坛反映的要求阆中市政府七里街道办提供司法鉴定文书及核查相关鉴定真实性的公开函已收悉,我办经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2年4月,经您父亲何长理申请,由双龙场社区垫资在“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为您做了精神医学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经鉴定,何大才患有国家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目前其精神状态明显恶化,且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自身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目前需要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依据鉴定结论,由您父亲何长理提出申请,经阆中市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七里街道办事处、七里派出多次会商研究,同意对您实施人道主义救助,送阆中市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因何大才无收入来源,出于人道主义,治疗费用由双龙场社区全额垫付。
    提供司法鉴定文书请您与专业机构“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联系获取。核查相关鉴定真实性,请您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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