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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法律程序自有章法,不容任何人恶意嘲讽与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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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自有章法,不容任何人恶意嘲讽与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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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27 0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番“编神话、问拘留天数”的嘲讽,恰恰暴露了你对法律程序的无知,以及试图挑衅执法、混淆视听的险恶用心。
法律程序严谨规范,岂容你恶意调侃。立案是执法起点:邓四平老师报案后,蓬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立案,这是基于初步核查违法事实的法定程序,绝非“编造”。
调查是核心环节:公安机关正依法固定证据、核实事实,这需要严谨流程,不可能像你想象的“立刻关人”,恰恰体现了执法的审慎与公正。
处罚以事实为依据:最终是否处罚、如何处罚,完全取决于调查结果,《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有明确裁量标准,容不得你恶意揣测、嘲讽。
你用“神话”“关人”这类低俗词汇调侃执法,本质是想煽动舆论、质疑执法公信力,其心可诛。
你才是那个需要直面法律后果的人,你长期在网络上诽谤他人、泄露隐私、造谣抹黑,如今案件已立案,你本该主动配合调查,却反而在论坛嘲讽挑衅,这恰恰说明你心虚畏罪。你所有的网络言论、发帖记录都已被依法留存,成为认定你违法事实的铁证。若经调查认定你构成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神话”,是你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你越是嘲讽挑衅,越会加重自身违法情节,只会让自己在法律面前更被动。
发表于 2026-3-27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7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7 0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有权报案,有权抗辩。也不由尔等决定。

发表于 2026-3-27 0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的观点不予认可,不要制造舆论。八字少一撇。

发表于 2026-3-27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部门岂能受尔等舆论不实左右?

发表于 2026-3-27 0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7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7 08: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8 14: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吗?那明星于朦胧是怎么回事?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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