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徐东琪,成都高新区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何良彬,都高新区法院原院长
被控告人;李燕,成都高新区法院执行局长
被控告人:党军,成都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原局长
我司1000来万执行款划到法院账户上,不及时发放,称有“最高法院密函”暂缓执行,非法扣押执行款6年之久
2022年法官余苏雨手写“最高法院密函”暂缓执行结束时间是2023年。四被控告人滥用职权仍非法扣留我司的执行款。
事实与经过
2014年,我公司中标承包一消防工程,因欠工资款,二审判决生效,成都高新区法院在2020年7月划扣被执行人账上自有资金10607314.52元到法院案款账户内,6年未支付给我公司。我们找到了执行法官余苏雨在2022年写给我司的一个字条,内容是:《最高院关于天安财险、天安人寿、华夏人寿、新时代信托、XXX问题》三,以上暂缓立案、暂缓审理、暂缓执行期间到2023年11月9日结束。
余苏雨字写的潦草用XXX代替。本案不属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接管暂缓执行的范围,也不是违法扣押执行款的法律依据。“密函”结束了也不支付执行款,是典型的滥用职权非法扣留执行款。
为这件案子,我们公司打官司支付诉讼费、执行费等用了100多万。六年来,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欠税款、农民工工资、员工工资、社保医保及经销商材料款和项目停工等等。高新区法院拒绝转款,导致我们损失巨大,包括利息损失、项目停工损失、无法支付款项的违约损失等等。
我们为了生存,长期上访得不到解决。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过此事,也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并得到受理。2025年7月底最高院督促省高院依法处理企业执行诉求,至今未支付。
综上,四被控告人滥用“最高法院密函”非法扣押执行款6年是践踏神圣法律,破坏社会主义法律的公平正义,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其行构成违法犯罪应予严惩,应及时发放执行款,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四川洪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26 年4月7日
附:法官余苏雨手写的“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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