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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民情求助信
致: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级党组织、省委政法委
反映人:岳采芳(系彭彪家属)
联系电话:18781197126
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一、基本情况
彭彪,身份证号:_______
伤残退役军人,伤残军人证号:川军F0843一
1965年出生,曾在四川省盐亭粮食局(现发展改革局)和县乡镇企业连续工作近三十年,属特定历史时期用工,事实用工经历客观存在。本人及家属尊重司法终审结论,现依规向组织反映历史遗留与优抚保障诉求。
二、司法程序情况
该案已走完全部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判文书号:(______)最高法民申______号
终审认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劳动关系,司法程序已穷尽。
三、现实困境与政策依据
1.彭彪为伤残退役军人,身体残疾、现无稳定收入,晚年养老、医疗缺乏基本保障,家庭生活困难;
2.其近三十年粮食局(发改局)乡镇企业工作是历史客观事实,当年无规范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属时代共性问题,并非个人过错;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优抚优待办法》《国务院,国资委46号令》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及国企破产下岗工人依法依规应享受相应优抚安置与生活保障待遇。
四、正式诉求
1.恳请组织核查彭彪近30年粮食局与乡镇企业事实用工与在粮食局车祸(公伤)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下岗经历,结合其伤残军人身份,依规研究解决工龄及社保相关保障问题;
2.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退役军人优抚政策,妥善解决其晚年养老、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3.对该历史遗留问题予以帮扶化解,体现党和政府对伤残退役军人的关心关怀。
本人承诺所反映内容全部属实,愿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证件、裁判文书均可依法核查。恳请组织体察实情、依规督办。
反映人:岳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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