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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兴旺镇的曹律师,“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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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底线,“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曹律师“枉顾事实”,扣帽子的好手。曰:扰乱社会秩序,寻事滋事。证据呢?法律依据呢?在法庭上大放厥词,曰:赔偿一切损失。证据呢?依据呢?
殊不知,民事诉讼的主体,造成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而不是间接的诉讼活动的差旅费。就是造成损失,也得你另行起诉。要知道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又曰:分得地主家房子。答曰:与本案无关。答辩状一篇八股文,老掉牙。犹如闻到骨头的香味,激情四起。“扣帽子”的一把好手。要整倒你,穷极手段,摸黑!一条龙服务。可见,普通人打官司之难。“贾王史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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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30 0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长期网络诽谤、恶意缠访、造谣抹黑,立案在案、铁证如山,还好意思喊别人“助纣为虐”?
法庭上摆事实、讲法律,到你嘴里就成“扣帽子”,典型法盲耍无赖。
答辩状讲法理,你骂成大字报;律师依法履职,你污蔑成整人,双标玩到极致。
劝你少泼脏水,先把自己诽谤邓老师被查、上班摸鱼、缠访碰瓷的烂摊子收拾干净。
 楼主| 发表于 2026-4-30 0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30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溏醭熥瘆擓扽麤 发表于 2026-4-30 06:31
自己长期网络诽谤、恶意缠访、造谣抹黑,立案在案、铁证如山,还好意思喊别人“助纣为虐”?
法庭上摆事实 ...

耶!这回又是“法官”身份?端正你的位置,你的位置在“被告席”。

发表于 2026-4-30 1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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