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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年龄的“法律折扣券” 为老不尊者的心理护盾--投诉阆中市思依派出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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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3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龄的“法律折扣券” 为老不尊者的心理护盾
        64岁的父亲为他逝去的父亲敬立墓碑以此作为纪念是孝心的最后体现与家族血脉的传承符号。却遭到本村老太婆打碎墓碑、焚烧、泼大粪,恶意显见,手段恶劣,故意损坏纪念品金额已达到10400元。又特别是泼大粪的行为给父亲以及他分别78岁的大姐和67岁的二姐和我们整个家人为自己逝去多年的先祖遭受如此侮辱陷入了悲痛中,情绪一度崩溃。
  202644日当天父亲选择报案四川省阆中市思依派出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损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0400元已经远超门槛5000元。但是思依派出所只立行政案件,采用拖延、活稀泥的处理方式进行劝说。因此父亲在47日收到行政立案回执当天就提交了“刑事立案申请书”,并且随后向派出所提交了收据,碑石材料方定损情况说明,老太婆恶意辱骂,用刀具抨击家人的视频证据,恳请派出所按刑事立案侦查。但派出所的回复是,一切以价格鉴定中心结果为准。2026423日,四川省阆中市价格认定中心已出书面结果。但是派出所迟迟不给父亲“立刑事案件”或”不立刑事案件”书面回复。63岁的母亲多次陪同64岁的父亲一同前往派出所恳请给予书面回复,却遭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秘密办案为由将两位老人变相赶出门外。
  老太婆恶意损坏墓碑、泼粪、焚烧已经突破了气量之争的范畴,进入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同时被践踏的领域。她是七十岁的长者本应该是社会道德与法律尊重的体面象征,现却成为肆意破坏、出口威胁的肇事者,这种“少数坏老人”是对整个老年群体的信誉绑架,同时也正在激化代际冲突,让真正守规矩的老人蒙受污名。
  老太婆这种恶意行为本就是对死者尊严和亲属情感的赤裸亵渎,派出所对受害者迟迟的不书面回复,更加导致老太婆不仅拒绝任何赔偿还多次在集市当众扬言“我70岁了,能奈我何?”这种拒不认错,并继续对受害者进行羞辱言辞行为。
  法律条文不存在含糊地带,法律也在进步,法律不是不能管,而是执法者的“不想管”导致了某些倚老卖老者不仅触及大众心中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更是损坏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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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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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5月1日通过“麻辣社区”平台留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2026年4月5日,我所针对该事件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受理为行政案件立案侦查,并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交于报警人。2026年4月23日,阆中市物价认定中心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结论为:被损毁碑石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叁仟零柒拾元整)。根据认定结果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以行政案件办理,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阆中市公安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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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8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6-5-8 15: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5月1日通过“麻辣社区”平台留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2026年4 ...

感谢阆中市公安局对此案的关注并给与回复。以下几个问题请明确回答:
       第一:价格认定结论书第三条第四点已明确指出,认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但非本专业所以未进行认定。其中损坏价格3070元,剩下的被泼大粪已经没有实际价值,人工、运费也属于实际损失,应当认定为我们的实际损失金额。敬立墓碑是父亲孝敬祖先的特殊纪念品,法律也会讲公序良俗,被泼大粪无法再继续使用,而且父亲定制墓碑是根据、坟墓环境、风俗、情感诉求按尺寸成套定制,无法修补。
      请问3070元是否作为本案的唯一认定立案金额?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二,贵所2026年4月5日行政立案,4月7日通知父亲领取行政立案通知书,因为我们实际损失10400元,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期间并向阆中市思依派出所提供碑石材料方收款收据、材料清单、碑石材料方损坏情况证明,因此4月7日当天我们写下”转刑事立案申请书”提交到思依派出所,恳请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请问贵所是否已按刑事案件立案来侦查过?请回答是还是否?相关证据直接忽视并不予采纳,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三、2026年4月23日阆中市物价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阆中市思依派出所认为认定价格307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刑事立案。
      请问贵所是否出具“不予刑事”立案书面回执单。请回答是还是否?
      本论坛回复是否可以作为官方回复,作为行政诉讼证据材料?请回答是还是否?
     
      
      

 楼主| 发表于 2026-5-6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5-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很有代表性的案例。这么明显的是非对错,非要人为弄复杂,派出所看似酌情考虑的懒政行为助长了不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我表示坚决反对。

发表于 2026-5-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龄不是免罪金牌,坚决打击这种恶人变老,为老不尊的不法行为,地方派出所应积极应对解决

发表于 2026-5-8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太恶劣了!年龄不是违法的免罪金牌,地方派出所公职人员应该作为,不能人浮于事。

发表于 2026-5-8 16: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说出:70岁了,能耐我何?
说明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一类的问题,并清晰知道自己所作所为。砸坏的不是一个碗,一个碟子。而是的墓碑。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都说入土为安,逝者为大,这样损坏墓碑,灵魂都不能安息。

发表于 2026-5-8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了做出这种损坏别人墓碑的事,金额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都不用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社会都乱套了,人人都会变老,老了就可以为所欲为,想犯罪就犯罪吗?

发表于 2026-5-8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太恶劣了!年龄不是违法的免罪金牌,地方派出所公职人员应该作为,不能人浮于事

 楼主| 发表于 2026-5-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杨玉子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852358-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感谢阆中市公安局对此案的关注并给与回复。以下几个问题请明确回答:        第一:价格认定结论书第三条第四点已明确指出,认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但非本专业所以未进行认定。其中损坏价格3070元,剩下的被泼大粪已经没有实际价值,人工、运费也属于实际损失,应当认定为我们的实际损失金额。敬立墓碑是父亲孝敬祖先的特殊纪念品,法律也会讲公序良俗,被泼大粪无法再继续使用,而且父亲定制墓碑是根据、坟墓环境、风俗、情感诉求按尺寸成套定制,无法修补。       请问3070元是否作为本案的唯一认定立案金额?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二,贵所2026年4月5日行政立案,4月7日通知父亲领取行政立案通知书,因为我们实际损失10400元,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期间并向阆中市思依派出所提供碑石材料方收款收据、材料清单、碑石材料方损坏情况证明,因此4月7日当天我们写下”转刑事立案申请书”提交到思依派出所,恳请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请问贵所是否已按刑事案件立案来侦查过?请回答是还是否?相关证据直接忽视并不予采纳,请回答是还是否?      第三、2026年4月23日阆中市物价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阆中市思依派出所认为认定价格307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予刑事立案。       请问贵所是否出具“不予刑事”立案书面回执单。请回答是还是否?       本论坛回复是否可以作为官方回复,作为行政诉讼证据材料?请回答是还是否?      

发表于 2026-5-8 2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离谱了!立墓碑是后人对逝者最后的念想,泼粪毁碑这种事已经不是普通纠纷,是把别人的尊严往地上踩啊!老人不是违法的挡箭牌,70岁也不能肆意践踏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

发表于 2026-5-9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 确实过分了!他自己都是老年人了,做些事点都不留退路。

 楼主| 发表于 2026-5-1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询问她的过程中,她2次拿镰刀抨击要砍我67岁的二嬢,如果不是被拉开,就被砍了,全程有视频。在集市公共场合邻居劝她,她还用凳子砸人家,

发表于 2026-5-21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古至今为先祖立碑是我国奉行的孝,百善孝为先,孝字体现了个人的德行操守,砸碑泼脏已经是对公序良俗的道德与法治的严重践踏与蔑视!“老”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农村亦不为法律之地,相反应为普法重地,加强民众法律意识,扶拥道德底线。
今闻阆中市公安机关,思依镇派出所和是阆中市物价局办案如此推诿搪塞,糊弄老百姓,办案流程也非常耐人寻味,真是失望至极。然,定损既未根据实际支付金额、也未考虑坟地配套施工,设施成套等诸多问题拍脑门儿式的做出荒唐裁定,试问:如何服众!如何安民心!法律道德底线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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