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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溪区丁万金涉嫌占用农用地案开庭11个月仍无结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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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丁万金的辩护律师,本人于2025年6月24日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参与该案庭审。庭审结束至今近11个月仍未判决。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31年的律师,想谈谈个人的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句话,刑事公诉案件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长审理期限为6个月。

  丁万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法院开庭至今已11个月了。如果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明显已经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审限6个月。该案有没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呢?不得而知,它不是重点,重点是为何案情早已真相大白却还迟迟未出无罪判决。

一般而言,法院以及承办法官,都不愿意案件久拖不决。如果出现这种状况,那只能说明这个案件不一般,大概率有内幕甚至权力干预,才会导致现在的“无罪从拖”局面。

   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4年,宜宾市南溪区国有企业江峰公司获得长江沿岸沙嘴砂石采点开采权,需要雇请人工开采。江峰公司遂与陈明、丁万金等人成立的明康公司签订《沙嘴劳务承包合同》,由明康公司提供劳务开采砂石,江峰公司按照砂石方量支付明康公司劳务费。由于江峰公司需要场地堆放砂石,与江南镇自由村一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5年,并且支付了土地租金、青苗补偿费、复耕保证金。明康公司按照江峰公司现场人员的指挥将砂石堆放在江峰公司租赁的土地上。

2015年2月2日,经江峰公司和明康公司双方确认,共计采砂172万吨。但江峰公司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明康公司劳务费,遂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由明康公司对所采砂石进行加工并销售,获取部分砂石款作为劳务费。协议签订后,明康公司即着手购买加工设备、架设高压线路等工作。还未开始加工,江峰公司通知明康公司,上面有政策,因环保问题,不允许在长江岸边的砂石堆放场地加工,必须转运到政府指定地点。在等待期间,2017年9月16日,明康公司的4名实际股东陈明、丁万金、康俊林、钟海瑞,经过协商,签订了《明康公司砂石承包销售合同》,由陈明一人负责砂石经营,丁万金、康俊林、钟海瑞3名股东退出明康公司,不再参与砂石经营。

2017年9月19日,明康公司唯一股东陈明与江峰公司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足以证明涉案土地上的砂石与明康公司已退股的原股东丁万金无关。

2018年初,陈明在转运砂石至政府指定地点时,当地村民说陈明挖到了他们的砂石,索要巨额赔偿3000万元未果,就阻拦砂石转运,该事件虽经当地派出所、镇政府、区公安特警出面,仍然无法解决,导致部分砂石遗留在该案涉土地上,至今无法运走。

2018年12月11日,陈明及明康公司再次与江峰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约定此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终止,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2023年6月30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以陈明、丁万金私自与当地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为由,对陈明、丁万金立案侦查。2023年9月22日移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4年9月18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明、丁万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南溪区人民法院审判。

该案在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前述江峰公司与江南镇自由村一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以及江峰公司支付土地租金、青苗补偿费用的转账记录,明确指出丁万金不是土地承租人,也不是土地使用人,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主体错误,但检察院主观臆断,将丁万金强行起诉到法院。

以上事实,都有书面证据证实,清清楚楚。堆放砂石的土地是江峰公司租赁的,也是江峰公司使用的。明康公司根本没有租赁和使用土地,砂石堆放在该土地上的行为与明康公司无关。砂石未运走,是陈明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纠纷引起;该纠纷发生在2018年初,丁万金在2017年9月16日就已经退出砂石经营了。造成砂石占用农用地的结果,与丁万金何干?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故意犯罪,被告人必须存在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必须存在故意追求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观意愿。丁万金没有实施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土地是江峰公司租赁的,砂石是江峰公司堆放的。

本案指控丁万金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严重背离基本事实,是典型的冤案。

上述事实如此清楚,为何法院还不下判?究竟有何难处?

本案中,正义已经迟到了,但不应缺席。一份错误的起诉书,足以改变一个无辜公民的一生,也足以撼动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目前丁万金案的所有证据早已证明了丁万金是无罪的,现在的情况是南溪区人民法院对这样的冤案既不敢枉法判有罪,又不敢违背“领导意志”尽快作出无罪判决,于是在早已查清了全案事实的基础上迟迟不判,一再观望拖延,这是典型的“无罪从拖”!这同样是人民法院履职不力!

丁万金案目前仍未判决,也就是说还有最后一道司法关口尚存,我们希望南溪区人民法院切不可在最后一道防线中失守,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强权干预,尽快依法判决丁万金无罪。丁万金的清白,必须到来。

最后,我郑重提醒南溪区人民法院,丁万金案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疑点的冤案,如果法院都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冤判他有罪,那就是法官故意触犯徇私枉法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法院强行判丁万金有罪,我一定会免费帮他把案子打到最高院!

   勿谓言之不预!
                                                              谭成机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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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核实,丁万金所涉案件正在审理中,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应通过正常诉讼程序推进,请你持续关注案件审理进展,耐心等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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