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唐清宇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60万“工作经费”
我们是德阳绵竹市村民朱赓(身份证号码:510622...60313),联系电话:139...7684)、江秀文(身份证号码:510622....00363,联系电话:137....556)夫妇,现披露四川良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6号新豪天地1幢9层12号)唐清宇虚构事实,先后骗取我们60万元“工作经费”,致使我们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2024年6月至9月,四川良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唐清宇在代理我儿子朱某鹏“诈骗罪”一案期间,在收取了10万元代理费后,又以可以找关系,将朱某鹏“诈骗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甚至“无罪”为由,多次引诱我们出钱销灾,并承诺,若办不好,将全额退还费用。为了防止我们录音留下证据,唐清宇每次与我们谈钱时都事先没收我们的手机,并要求我们不准在电话里谈钱,一来二去,除代理费外,又从我们身上骗取最优惠的“工作经费”60万元。唐清宇收取的10万元案件代理费及60万元工作经费均未向我们出具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手续。一审第一次开庭后不久,唐清宇又以要判朱某鹏无罪需另付80万元费用。后因我们确实凑不到钱,才作罢。一审第二次开庭,唐清宇让我们不要出庭。后又称开庭结果不乐观,让我们等结果,并再次承诺结果达不到相应的效果,全额退还“工作经费”。 2024年8月28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朱某鹏有期徒刑11年。 之后,我们多次要求唐清宇如数退还费用,但唐清宇一直不露面,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操守,虚构事实,擅自收取高额的所谓“工作经费,给我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今年4月,我们以书面形式向南充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反映,请求南充市司法局领导重视并严肃查处唐清宇的违规行为,并责令其及时退还我们的费用。截今为止,相关部门并未对唐清宇律师问责。我们现在年老体弱,身患癌症长期治疗,医疗费都是靠亲友借的。因此,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四川省司法厅及其相关部门投诉,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和重视我们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尽快调查核实,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们对本文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谢谢! 德阳绵竹市村民:朱赓、江秀文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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