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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政策咨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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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全家长年在外务工,农村老宅年久失修,摇摇欲坠,为了周边村民的安全,于2017年参加土地增减挂钩,将农村房屋拆除,现在年世已高,超龄也不能在外务了,想回老家建点养老房,由于老家条件太差没有适的地基,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咨询一下,能否通过合法手续申请在原址上建点养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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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您反映的“能否通过合法手续申请在原址上建点养老房”的相关政策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批。具体事项请您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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