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昂贵的罗威纳,咬碎了几个家庭的安宁,也咬醒了一座城市的法治神经。5月27日,新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通过,8月1日起施行。限养区每户限养1只、罗威纳等35种烈性犬明令禁止、遛狗不牵绳罚款1000元、犬只伤人养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条款够硬,力度够大,看得让人有点激动,可是上一版条例施行了16年,那些被狗咬过的人,等到今天了吗?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也成为一大爱好,你可以养鱼或者小兔,或者栽花也可以,但是你养狗,特别是一些烈性犬,经常还要出去遛狗,更有的还不牵绳,导致咬人事件不断上演,还有一些有钱有势之人,狗咬了人,不仅不赚,还恶言相向,这些怎么解决?
法规从来不缺,但是缺的是让它长出牙齿的人,长出有良心的养狗人,这点很重要。每年都在更新法规,我们都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翻开旧的条例,上面白纸黑字写得十分清楚,禁养烈性犬,遛狗必须牵绳,结果仍然养烈性犬在小区大摇大摆走,没有人管,不牵绳大把人存在,狗主要被举报,电话也打了,可是石沉大海,咬伤人,还恶主相向,还出现殴打受害者,赔钱更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
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去解决?法规是纸,执行才是刀,纸上的刀很锋利,不砍下去,就是一张废纸,没有任何意义的法规,只有言必行,行必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新条例把处罚标准写得十分明白,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罚款1000元,驱使犬只伤人,按故意伤人罚款,甚至拘留,还有不清理犬粪,警告后不改正罚1000元,有人说管住狗不难,最难就是管住恶人,只有把恶主人管住了,再凶恶的狗也好管理。
纵观新闻报道一系列的狗伤人案例,并不是狗有多凶,主要还是养这条狗的人很凶,要么就是有钱,要么就是有权,他们养的狗把人咬伤了,轻描淡写一句。我有家里有钱,我赔你就就行,还有的人更是狂言,我家里有权,你随便去告,更有的人还殴打受害者,只有把这些恶人治了,什么问题就解决了。所谓的狗患,其实本质是人患,养狗不是原罪,不文明养才是原罪,你有养狗的自由,但你的自由不能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梁启超曾经就了一句话,他说,人人自由,而以不侵入人之自由为界。
新法规给执法部门明确的武器,公安管登记和处罚,城管管敞放和市容,街道办管流浪犬,物业有劝阻义务,市民可以打12345举报,形成多部门协同管理,再也不会出现相互推责九龙治水的问题发生。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不看它有多少条法规,而看它愿不愿意为最弱势的人发声,真正做到弱不欺,恶不怕。条例8月1日生效,倒计时30多天。我不想再等下一个受害者出现,才来讨论"为什么没人管",这次,别再让法规沉睡了,请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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