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城管局2005年集资建房项目长期未公示账目、涉嫌违规侵害群众权益的实名举报
纪检监察、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大新闻媒体、广大网友:
我们是南充市城管局2005年集资建房全体购房户。2005年,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征地实施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项目共计156户集资户,其中包含本局内部职工134户、外单位公职人员22户,项目总建筑面积23758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三元路19号颐和嘉园,于2005年启动招标建设,历时一年多施工建设后竣工并交付使用。
本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自建设至今二十余年,存在账目管理不规范、造价涨幅异常、收费标准不统一、账务收支不符等问题。二十余年来,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历届领导班子未向集资户公开项目明细账目、未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未推动相关问题整改,群众诉求未得到有效落实,相关问题背后涉嫌存在违纪违规情形,已严重影响156户集资建房户的合法权益,全体住户多年维权未取得实质进展。经全体集资户多方核查、比对取证,现将该项目存在的多项问题如实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房造价涨幅异常,远超招标价及同期市场价,存在违规操作嫌疑
2005年该集资建房项目公开招投标单价仅为400余元/平方米,但项目实际结算单价大幅升至715元/平方米,整体造价超预算比例达60%,其中部分房屋核算单价最高达1400元/平方米,价格明显偏高。
经我们实地比对核实,该项目与同期、同地段、同土地性质的南充市财政局集资建房项目相比,单价高出400余元/平方米;经我们比对核实,该价格也远超2005年本地同类型商品房市场均价。在建设标准、土地条件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造价出现大幅异常涨幅且无任何合理增量依据,我们认为该项目存在虚增工程成本、套取资金等违规操作的嫌疑。
二、违背协议公平约定,内外住户区别定价,违规加收费用
项目建设初期,因本局职工集资体量无法覆盖土地开发建设面积,南充市城管局主动吸纳22户外单位公职人员参与集资建房,并与所有集资户签订正式协议,明确承诺内外单位集资户一视同仁、统一价格、同等权益、共同出资、共同开发。
但项目结算阶段,城管局单方面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对22户外单位集资户加价,在协议标准外每平方米额外加收200余元,实行内外两种收费标准,违背平等合作原则与合同约定,侵害了外单位集资户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集资款账实不符,大额资金差额无合理解释
该项目财务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出现大额集资款账实不符的问题。据我们核对缴费记录与城管局对公专户账目显示:有住户实际缴纳集资款28.7万元,但城管局集资建房专项财务账户仅入账22万元,剩余6.7万元集资款无入账记录、无支出明细、无任何合理解释。
针对大额资金差额问题,我们多次向城管局建房财务部门质询,相关负责人始终无法提供账目明细、资金流向及合理答复,该部分资金去向暂无说明,存在截留、挪用集资款等违规情形的嫌疑。
四、账目长期未予公开,开支缺乏依据,二十余年未完成整改
一是公摊业务费用无合理依据。据我们初步核算,该项目无任何公示依据的业务招待、办公等杂费,最终全部分摊至156户集资户头上,每户分摊费用超1000元。集资建房为民生公益性质的单位自建项目,不存在经营性应酬开支,此类费用分摊无合法合规依据。
二是长期回避群众诉求、未公开账目明细。项目建设二十余年来,从未召开集资户大会通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造价核算、费用增减等核心情况,仅单方面通知住户补缴各类款项。多年来,我们多次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向城管局建房办申请公开项目审批流程、工程结算清单、资金收支总账、杂费开支明细等全套账目资料,该局始终以“情况复杂”“难以理清”为由,未提供相关账目资料,也未作出正式书面答复,至今未完成公示与答复,项目退补核算工作搁置二十余年,违背了集资建房协议约定与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该项目相关问题历经三届城管局领导班子、跨越二十余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此前原局长杨仁泽因相关事项被撤职调离,后续历任负责人均未牵头对该项目开展全面清查与整改,任由相关问题长期搁置,导致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受损、矛盾不断积压。
综上,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2005年集资建房项目中,存在造价偏高、违约加价、财务账目混乱、资金去向不明、账目未予公开、违规分摊费用、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相关问题涉嫌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管理规定及党纪政纪相关要求,具体性质与责任由职能部门核查认定。
在此,我们郑重恳请纪检监察、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彻查:依法核查该集资建房项目全部账务明细,查清造价偏高、资金差额、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完成项目全额清算,向集资户退还多收款项及不合理分摊费用,切实维护156户集资建房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恳请各大新闻媒体、广大网友予以关注监督。
本举报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们核实后的客观情况,我们对全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缴费凭证、协议文件等证据材料我们已留存,可配合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此致!
广大集资建房户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