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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顺庆区政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蒋戴岭依据《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请国家信访局督促顺庆区政府,依法依规公开1985年至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住房分配全套相关信息,书面加盖公章后以纸质邮寄形式送达蒋戴岭,具体公开内容如下:一、顺庆区政府1985年至2000年职工福利住房分配的全部官方文件,分配条件、分配标准、工作会议纪要及整体分配方案。二、蒋戴岭原任职单位(顺庆区政府办、原顺庆区标准计量局、顺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985年至2000年福利分房全套档案资料,涵盖单位分配方案、职工分房台账、个人审批材料、内部分配标准、行政工作记录、分房公示文件及内部工作通知。三、蒋戴岭在上述任职单位福利住房分配中签字按印、领取分配住房的全部有效凭证及存档资料。四、顺庆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多年来未给蒋戴岭分配福利住房的合法依据、文件、书面批复及正式行政处置决定书。事实与理由:蒋戴岭1985年于川师大毕业后,由国家分配至顺庆区政府办公室工作。1986年调入顺庆区标准计量局任职,后更名顺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合并为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蒋戴岭在该系统连续工作至退休,数十年恪尽职守,为上述单位奉献全部工作生涯,系顺庆区正规在编机关单位职工。1985年至2000年是我国机关、单位职工福利住房分配的实施阶段,顺庆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按照统一政策进行职工福利分房。蒋戴岭作为在岗在编正式职工,依法依规享有当时职工福利住房分配的合法权益。但在历次福利分房中,蒋戴岭始终未获得单位福利住房分配,多年来该权益争议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为查清真实原因、理清历史事实依据、核实单位分房台账记录,维护自身合法住房权益,蒋戴岭2026年5月25日依法书面向顺庆区政府二楼秘书科文先生提交了《顺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蒋戴岭2026年6月25日复去顺庆区政府查询,该政府相关责任人却说未收到上述申请书,用心何在?根据《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本次申请的上述内容,均属于顺庆区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至今顺庆区政府不依法公开上述信息,导致蒋戴岭权益维权无依据、诉求无渠道,历史遗留住房权益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今特向媒体公开,恳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有识之士介入监督,督促顺庆区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在法定期限内,完整、真实、书面公开全部申请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公正处理蒋戴岭历史住房权益纠纷,以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之尊严。 202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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