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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质问广安区市监局:电梯虚假维保案回避诉求、敷衍答复,恳请逐条书面回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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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读贵局2026年7月7日针对菁华苑电梯虚假维保举报的回复,通篇仅堆砌法律条文,未正面回应6月25日本人发帖提出的全部诉求,刻意回避履职疏漏、廉洁核查、案卷公开、长效监管四大核心问题,现再次逐条提出质询,恳请出具加盖公章书面完整答复:

1. 关于首次核查履职失察问题
贵局6月1日回复承认首轮核查“线索指向不足未发现造假”,但本人后续提交完整证据已证实维保长期造假属实。请书面说明:首轮现场核查调取了哪些视频、核对了哪几份维保单据、为何明显造假记录未被识别;本次5月27日收到二次证据后6月16日才立案,是否办理核查延期审批?请公示延期审批文书,若无合法延期手续,请说明超期立案的程序瑕疵整改方案。

2.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诉求
贵局引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称案卷可不予公开,但该条款为选择性规定,电梯安全事关上千业主生命,属于重大公共安全民生事项。现正式书面申请查阅本案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维保单位询问笔录、监控证据、违法认定全套卷宗,请告知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不得笼统以法条拒绝群众监督。

3. 关于工作人员廉洁与渎职嫌疑说明
回复仅口头表述“未发现工作人员与维保企业利益勾连、包庇行为”,未公示任何核查流程材料。请详细说明本次廉政核查采取何种方式(人员谈话、维保业务倒查、账目核查等),公示对应核查记录;针对首轮核查刻意漏查违法、漠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请说明是否开展内部履职追责,追责结果同步公示。

4. 关于电梯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问题
法规虽要求物业安全员签字确认维保记录,但市场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法定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不能将监督义务全部转嫁物业。一是请说明小区长期维保造假期间,贵局历年常态化现场抽查记录;二是“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维保抽查”请明确菁华苑电梯纳入本次抽查的具体时间,是否允许业主代表到场全程见证;三是针对涉事物业下达监察指令后,同步公示物业整改全套材料、复查结果。

5. 关于案件进度与处罚公示告知
本案6月16日立案,法定90日办案期限,请明确本案预计办结日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须第一时间在本论坛同步延期审批材料与新办结时限。待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后,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外,请在本帖同步完整处罚文书,列明对欣宏电梯的罚款、停业、资质处置措施,以及物业整改要求,无需业主自行跨平台查询。

电梯安全是群众生命底线,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监督行政执法是公民法定权利。若本次回复仍单纯堆砌法条、回避实质问题、隐瞒关键办案信息,本人将同步向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区纪委监委提交书面投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步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核查执法人员履职、廉洁问题。
菁华苑业主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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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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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我局收到您在麻辣社区广安论坛反映的情况后,再次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情况逐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首次核查履职失察”问题
  我局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12345转派工单,工单标题:广发箐华苑物业电梯维保造假。诉求内容:“你好!我是广发箐华苑12栋业主,本小区电梯多次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维保记录造假。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对物业及电梯维保公司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公示处罚结果!”诉求来源:“随手拍·安管通”小程序。我局于2026年5月7日对广发菁华苑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小区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书、电梯故障维修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维保记录等资料,查看了12栋电梯运行情况,提取了4月24日12栋电梯维保视频,视频显示4月24日维保人员正常维保,电梯轿厢内维保卡显示4月24日设备状态正常,执法人员口头询问物业客服主管相关情况,其未告知执法人员“4月23日维保人员提前填写维保卡”这一事实。由于工单诉求内容未明确说明何种造假行为,且无法联系您本人了解情况,加之物业未告知,故第一次检查指向性不足,未精准发现电梯维保存在的具体问题。
  我局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您在麻辣社区提供的新线索,经核查属实后于2026年6月16日对维保单位四川广安欣宏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立案期限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需办理延期审批。
  二、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问题
  若您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之规定,您可参照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guanganqu.gov.cn/gaq ... %80&gkfwjg=null)明确的程序申请信息公开。
  三、关于“工作人员廉洁与渎职嫌疑”问题
  经过我局调查了解,目前未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存在与涉事电梯维保企业私下利益勾连、包庇违法等行为。若您有相关线索或证据,请向我局或相关部门提供,以便我局再次核查。
  四、关于“电梯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问题
  依据《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即维保记录应当经物业确定的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物业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代表业主利益对维保过程进行监督。业主可在维保开展时派出代表监督维保工作。
  我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日常监督检查、各类文件通知、专项行动安排、重大活动保障、投诉举报信访网络舆情等,对全区电梯使用单位的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机构制度、安全责任落实、检验检测、维保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全区电梯维保单位是否履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职责进行监管,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目前证据能证明维保单位四川广安欣宏电梯有限公司2026年4月23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未发现证据证明该公司长期维保造假,若您有相关证据,请向我局提供。
  2025年,广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了全市在用电梯检验检测与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在广安区内抽查电梯136台。目前,针对抽查工作,我局正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时间尚不明确。
  经核查,目前四川锦宾优管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人员履行了维保监督职责。
  五、关于“案件进度与处罚告知公示”问题
  目前该案已完成法制初审,下一阶段将召开案审会进行讨论。若该案无法在90日内办结,我局将会严格履行延期审批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案件处罚决定作出二十个工作日内,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届时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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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面回应

发表于 2026-7-11 1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不易,希望职能部门严查。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26-7-2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保长期造假,性质就很严重了。肯定没有人承认,承认了至少是监管不力,物业和维保单位肯定也不得承认,承认了可能会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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