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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Jackzy”: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仅能反映川XH151G车辆左转及紧急避险的过程,受拍摄角度和范围所限,无法完整、清晰地记录该车通过路口时信号灯灯色及车辆越线时机,不足以直接佐证其存在闯红灯违法行为。同时,该路口尚未建设闯红灯电子抓拍设备,无法提取自动抓拍记录和查看其通过路口时信号灯灯色。我大队随即调取了该处天网监控,但监控画面正对十字路口中央(见附件),未能完整捕捉该车通过路口的全过程,亦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该车驾驶人核实情况,驾驶人对闯红灯行为予以否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现有证据不足,目前暂无法对该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该路口无违法抓拍设备、取证困难的问题,需向您说明:官盛片区交通信号灯、电子抓拍设备及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护主体为广安区住建局。我大队对接住建部门,加快推进该片区闯红灯电子抓拍设备的增设工作,补齐路面科技管控短板,实现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实时自动取证查处。同时,我大队将加大该路段路面巡逻频次,现场劝导并严查闯灯、抢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切实防范路口交通安全风险。
感谢您主动提供行车记录仪线索,积极参与交通违法监督,今后如您拍摄到完整、清晰记录交通违法全过程的证据资料,欢迎随时向交管部门提交举报,我们将依法快速核查处置。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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