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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一小区4楼业主全程未参与加装电梯,建好后又想使用,补缴3.6万元后反悔,要求其他业主退回一半费用;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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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1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依约缴款后又反悔,为何被认定违反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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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1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7日,据报道,广州一业主陈阿姨(化姓)在小区筹建电梯时全程未参与,电梯加装完成后,她为申请使用权限,补缴了双倍费用3.6万元,又觉得不合理,要求业主退回她一半的费用。

  据悉,涉事楼栋日前启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前期主动牵头筹备、出资出力的全体业主共同协商,明确所有后期申请加入、开通电梯使用权的业主,需要按照原始加装费用的双倍标准补缴相关使用费用。

  业主陈阿姨居住在4楼,电梯筹备建设全程均未参与,既未出资,也未使用电梯。后续因个人出行需求,她主动申请开通电梯使用权,补缴双倍费用3.6万元。

  之后,陈阿姨觉得多支付的电梯费用不合理,于是要求楼栋其他业主退还,但遭到拒绝。随后,陈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其他业主退还其多缴纳的费用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分摊方案,属于楼栋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该案中,全体前期出资业主共同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后期加入业主的缴费标准,该自治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全体出资业主及后续申请使用电梯的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审理认为,陈阿姨自愿认可楼栋缴费规则,足额缴费并实际使用电梯后,又单方面反悔主张退款,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一审法院依法驳回陈阿姨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26-7-21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里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写得很清楚,共有设施出资规则一经全体业主表决生效,事后单方面变更分摊金额,不能仅凭个人意愿推翻之前的约定

发表于 2026-7-21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牵头装电梯的高层业主扛了太多压力,协调审批、垫资、和低层沟通损耗大量时间精力,这人全程隐身,享用成果后还想分割大家前期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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