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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部县石龙镇政府五点官方回复违法违规、履职失责、包庇违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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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围观全程的普通网友,我结合《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低保条例》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石龙镇政府的官方回复大量混淆民事权责与行政监管职责、规避法定监管义务、纵容违法建设、放任侵权行为,多处履职行为与现行法律相悖,属于典型的执法不严、履职缺位、行政不作为。
一、镇政府以“院坝未确权、权属有争议”为由放任无证违建,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规避法定拆违职责
镇政府查实:熊伟搭建钢棚无任何审批手续,客观遮挡邻居采光、阻碍通行。但该镇以此前院坝未确权为由,拒绝处置违建、推诿建议群众走民事诉讼,该答复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混淆权责边界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乡镇政府是农村违建排查、制止、整改、拆除的法定责任主体,只要属于未批先建、无证搭建,乡镇即拥有法定处置权、监管权,与土地是否确权、权属是否争议无任何关联。
第二,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1条、第293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必须遵循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原则,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通行、采光、日照。涉事钢棚已实际造成采光、通行妨害,属于明确的物权侵权。镇政府明知违建侵权却不履职制止,反而将行政监管责任甩锅为民事纠纷,是对法定职责的刻意逃避。
第三,三十余年历史使用院坝属于法定历史形成通行、使用场地,依据《民法典》第289条“可按当地习惯确认相邻权益”,即便无确权登记,相邻使用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镇政府以未确权为由纵容侵占违建,完全于法无据。试问:若群众在镇政府未确权空地违规施工、挖坑造污,镇政府必然依法制止,为何此时对违采用双标?本质就是选择性执法、懒政包庇。
二、镇政府“无伪造证据、依规核查”答复不成立,涉嫌违规为违建补办手续、程序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违法建筑必须先整改、先纠错、先处置,严禁对无证违建直接补办手续、洗白合法化。
熊伟钢棚初始状态为无证违建、侵权违建,事实清晰。镇政府在群众持续举报、违建侵权事实明确的前提下,不依法拆除、不责令整改,反而主动走访取证、完善材料、协助违建方补办备案手续,属于程序倒置、违规容错、变相洗白违建。所谓“程序公开透明”不成立,法定程序绝不包含“为侵权违建补办手续、包庇违法状态存续”,该镇该行为属于典型乱作为。
三、镇政府“夜间拆老宅、碾压麦田属正常履职”说法违法,涉嫌掩盖一户多宅违规事实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我国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多宅属于明确违规占地行为,乡镇政府负有长期排查、整改、清退的法定监管责任。
熊伟长期拥有两处宅基地二十余年,镇政府常年视而不见、监管空白,属于长期履职失位。其偏偏在群众实名举报后,连夜动用机械拆除老宅、碾压农田作物,时间节点高度刻意,属于典型的事后毁灭违规证据、掩盖长期监管失职问题。同时,依据《农田保护条例》,严禁随意碾压、损毁耕地农作物,镇政府将毁田、毁证行为洗白为正常履职,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强行洗地、糊弄上级。
四、镇政府对监控隐私侵权一推了之、引导自行起诉,属于基层治理履职缺位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熊伟在距邻居家门口仅3米位置安装收音摄像监控,全天候监控他人私人生活,属于法定隐私侵权行为。
乡镇政府负有基层矛盾排查、纠纷调解、隐患处置的法定职责。面对明确的民事侵权、邻里矛盾,镇政府不调解、不制止、不普法纠偏,仅简单推责让群众报案、起诉,完全违背基层治理工作职责,属于典型不作为、懒政躺平,放任邻里矛盾持续激化升级。
五、富裕户违规享受低保、危房补助,镇政府“当年合规、动态复核”答复履职不严、违规兜底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低保、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核心认定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无稳定收入、住房安全无保障,对拥有多套商品房、高档机动车、常年经营性高收入的农户,依法绝对不符合帮扶条件
熊伟县城多套房产、长期开豪车、在外经营高利润生意,经济条件远超普通村民,完全不符合贫困帮扶政策底线。即便追溯至2016、2018年,政策也明确要求精准核查家庭房产、车辆、经营性收入,其违规享受补助本身就是审核把关不严、动态监管失效。镇政府不纠错、不清退、不追责,仅以“动态复核”敷衍搪塞,属于变相包庇、纵容惠民资金违规流失,严重违反民生救助政策规定。
网友依法质问:非要酿成恶性人身惨案,镇政府才履行法定职责?
综合以上全部法条可见,违建侵权、隐私侵害、政策违规、一户多宅问题,全部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依、可管、可拆、可纠。但石龙镇政府长期有法不依、履职不为、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违规人员,把简单的法定监管小事拖成长期对立的邻里积怨。
双方矛盾持续数月、层层叠加、积怨极深,已处于随时爆发流血冲突、恶性刑事案件的高危状态。基层治理的底线是依法止纷、依法维稳、依法纠错,而不是坐等群众冲突升级、闹出人命惨案、引发重大舆情后才被动整改。有法不依、履职躺平、包庇纵容,本身就是失职失责
综上依法恳请上级部门:彻底撤销石龙镇本次违规、敷衍、失实的官方答复,依法依规拆除无证侵权违建钢棚,清退违规享受的低保及危房改造政策待遇,依法追责镇政府相关人员履职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问题,依法化解邻里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法律尊严与基层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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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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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石龙镇工作的监督与关注。您帖中反映的相关事项目前已依法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我镇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全面梳理核查有关情况,依规准备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后续我镇将严格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处置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的监督建言。
                                                                                                                                                                 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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