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续】绵阳中院连我的材料都不敢收了!
——从"六问"到"九问"再到"十问",一个73岁
老人用三十年追问的,到底是什么?
发帖人:马万军(实名)
身份证号:510725195301190011
联系电话:13909017652
> "六问"发出后,近千位绵阳老乡看了。
"九问"发出后,又有五百位网友关注了。
今天,我必须告诉你们一个刚刚发生的新情况——
我7月23日提交给绵阳中院的新证据,至今躺在传达室,承办人李红玉,连材料都不敢签收。
【一、先给新来的朋友补个课:我这三十年到底在告什么?】
1993年,我40岁,带着毕生积蓄6万元,响应游仙区委宣传部号召调岗创业。组织承诺:自带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我入职9个月,为单位创造利润10万元,审计有据可查。
只因拒绝领导私人借钱5万元,遭恶意报复,被举报"挪用公款"。
1996年7月15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我无罪的终审决议。 这是法院自己的最高审判组织,院长、副院长全部签字。
1996年7月29日,游仙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违规向中院递交书面材料,要求退回重新侦查。 该材料未经任何法庭质证,不是证据、不是证词,就是一份行政机关的"命令"。
时任院长李明顺在这份材料上批示:"暂缓执行"。
1997年6月4日,中院推翻审委会无罪决议,判我有罪。
一份未经质证的行政材料,推翻了一个法院的审委会决议。
这不是司法,这是"按领导意思办案"。
【二、我的家底被掏空了,我的家庭被毁完了】
1,被侵占的: 沈家坝有线电视网络变卖款;
金额/价值: 280万元;
现状: 被宣传部收走,财政账目无记录、无去向
2,被侵占的: 魏城镇电视差转台及网络;
金额/价值: 市值500余万,现近千万;
现 状: 收益被单位占有,债务要我私人承担
3,被侵占的: 两套自有住房;
金额/价值: 价值未评估;
现 状: 被任意处置
4,被侵占的: 现金及存款;
金额/价值: 15万余元;
现 状: 被收缴,至今未退
5,被侵占的: 独生子女专款存单(1989年存入);
金额/价值: 7000元;
现 状: 被截留抵扣贷款
6,被侵占的: 全部个人存款、债券、股票;
金额/价值: 全部清空;
现 状: 多张存折余额仅剩两角钱
父亲、大爸临终想见我,被检察院和宣传部拒绝:"犯罪分子不准探视"。两位老人含恨离世。
妻子离婚,子女断绝关系。儿子参军政审未过,至今单身无婚。
我73岁了,无退休金、无医保、无住房,蹬三轮车维生。
【三、申诉六年,我见识了什么叫"假立案、真敷衍"】
2021年,我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递交申诉。
2023年,在巡视组督办下,绵阳中院审监庭立案,案号(2023)川07刑监2号。
但立案后,审监庭刻意隐瞒案号,我是通过12368自己查到的。
当面询问时,他们告诉我:"这个案子是为调查而立的,不是正式的再审立案,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2024年9月4日,系统显示结案,他们恶意隐瞒近一年,直到2025年5月才告诉我。
六次承诺答复,全部逾期违约。
两次赔偿协议签字,他们全部反悔。
中央巡视组的督办,他们用一条短信打发。
【四、重磅新料:7月23日提交的材料,承办人李红玉至今不敢签收!】
这是帖子发出后的最新情况,我必须让全绵阳都知道:
2026年7月23日,我向绵阳中院提交了新的补充证据材料,包括:
6万元先期出资记录
私人借款凭证
宣传部零拨款证明
涉案资产处置线索
到今天(8月初),整整十余天,材料仍滞留在法院传达室。
我多次询问,传达室说"已经通知承办人了,但没人来领"。
承办人李红玉,连我的材料都不敢签收。
各位绵阳老乡,你们想想:一个负责复查案件的承办人,为什么不敢签收当事人的材料?
因为她知道,这些材料一旦进入案卷,就必须依法审查。
因为她知道,我提交的是能直接证明无罪的硬证据。
因为她知道,这个案子从1996年审委会判我无罪,到1997年被宣传部一纸材料推翻,从头到尾就是错的。
她不敢收,是在逃避法律义务;她不敢收,是在帮法院继续捂盖子。
这不是工作疏忽,这是主观故意的渎职!
【五、十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前面的"六问""九问"基础上,今天我必须追加第十问:
第一问: 审委会1996年7月15日已判我无罪,院长凭什么以"暂缓执行"四个字推翻?
第二问: 宣传部一份未经质证的行政材料,为何能推翻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决议?
第三问: 公司全程零国有资金投入,全部是我个人自筹,凭什么定我"挪用公款"?
第四问: (2023)川07刑监2号已立案、已开庭四次,为何六年不出具法定文书?
第五问: 2024年9月4日系统即显示结案,为何恶意隐瞒近一年才告知我?
第六问: 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案件,为何仅用一条无公章短信答复?
第七问: 两次帮扶协议签字后,为何巡视组一离开就全部反悔?
第八问: 我被侵占的千万级财产,为何复查全程只字不提?
第九问: 本地多部门闭环推诿,贵院是否同意报请省高院异地复查?
第十问:本人7月23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为何至今滞留传达室、承办人李红玉拒不签收?承办人拒收当事人材料,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规定?该行为是否属于压案不查、玩忽职守?
【六、我的诉求,再次降至最低】
1. 请绵阳中院正面回答上述十问,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
2. 请承办人李红玉立即签收我的材料,依法开展复查
3. 请上级机关启动异地复查,本地已无公正基础
4. 请返还被侵占的财产,我只求—— 一半还债,一半让我能够继续活下去
我依法该赔偿就赔偿,不该赔偿分文不取,不要追责,只求一个清白。
【七、致关注此案的绵阳老乡和全网网友】
"六问"近千阅读,"九问"五百关注,说明绵阳的老乡们在看,在关心。
我万分感谢大家(网友)的关心、关注。
但我也必须说:光靠我一个人蹬三轮车,蹬不出公道。
恳请大家:
继续顶帖、转发,让更多人看见
有律师朋友、记者朋友,请联系我,我愿 意提供全部证据原件
有懂法律的朋友,请帮我看看,李红玉拒收材料,能不能直接告她渎职?
有同样遭遇的朋友,请勇敢发声,我们一起抱团
我的电话:13909017652
我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三圣路北段263号
我愿意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愿意提供全部证据原件。
如果以上内容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但——我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的。
"她们可以拒收我的材料,但她们拒收不了千万网友的良心。"
"她们可以捂住我的嘴,但她们捂不住正义的光。"
实名当事人:马万军
2026年8月4日
【附件证据清单】(原件留存,随时可提交有关部门核查)
1. 1996年7月15日审委会无罪决议
2. 1996年7月29日宣传部干预材料(未经质证)
3. 时任院长"暂缓执行"批示件
4. 中院二审卷宗第131页(注资6万元书证)
5. 2026年7月23日提交材料的送达记录(传达室滞留证明)
6. 2026年1月短信确认川07刑监2号符合审查条件
7. 2024年9月4日系统结案截图
8. 两次帮扶协议签字材料
9. 游仙区检察院扣押清单及财物移交台账
10. 全部新证据材料复印件
【恳请绵阳老乡继续顶帖、转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