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谢秀华,绵阳长虹国际广场VV服饰专柜经营者
被投诉方: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涉税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绵阳科技城税务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已落地文书:绵税稽举受(2025)002号、(2025)004号;绵科税二税简罚(2025)304号、(2026)90号;绵科税公开复(2026)1号、2号、3号、4号
一、投诉缘起:两张“矿泉水罚单”了结 13年持续违法2025年6月16日、9月12日,我先后两次向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实名检举长虹国际广场等7个商业体长期“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案涉估算流水14亿元。6月16日举报获绵税稽举受(2025)002号受理回执;9月12日第二次举报“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节庆赞助费300万未开发票”获绵税稽举受(2025)004号受理回执,截至2026年8月8日已过去330天,未收到任何书面查处结论,仅口头称“核查属实”。
绵阳科技城税务局事后开出两份简易处罚:
- 绵科税二税简罚(2025)304号、绵科税二税简罚(2026)90号违法事实均写“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罚款2050元。
一边书面认定国企13年持续拒开票属实,一边用不到一台微波炉的钱结案——这就是我被迫上网问政的原因。
请贵局自发帖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下文五大块、十余个分项逐项书面答复,拒绝“正在调查/商业秘密/等待回复”式模糊结案,恳请省厅督办绵阳市税务局逐条答复。
二、14亿不是拍脑袋:数据溯源、公式、官网源链全公开为防止被反诉“编造数据”,本节把每一个数的出处、公式、链接写明白。
以下面积取自长虹官网chre.cn《资产出租结果公示》、四川长虹2016年出售资产公告、绵阳新闻网2023.10报道、虹苑剧场2025.2招商文、长虹商管2024.9经营数据(搜狐转述)、微长虹2026.6.30报道、绵阳国资2025.6.30报道;租金单价取官网公示一层黄金铺220-280元/m2/月、同片区二期北80元、国际广场综合110元等保守值;出租率取长虹商管官方90%;周期13年(2012-2025);物业停车按80%实收率。以上为基于公开参数的理论最低保守推算,非企业账面定案数,最终以税务稽查调取合同+流水为准。一句话总结:所有面积取自长虹官网chre.cn公示、租金单价用长虹自己的招租成交价、出租率用长虹商管官方公布的90%、连物业/停车费的实收率都按保守的80%计算。
商业体统一按90%出租率、官方公示保守均价计算
(1)长虹国际广场
- 官方公示商业面积:1-4层约49,000㎡(1层零售14,718㎡、2-3层24,530㎡、4层9,813㎡,地下两层车库13,425.30㎡)
- 取可租40,000㎡×110元/㎡/月×90%×12月×13年=6.17亿元
- 绵阳新闻网2023.10报道(商业面积、招租信息)
加上广场商业活动场地租金、外墙、电梯广告收入、违约金(月租金6倍)、滞纳金(年化率109.5%)等收入,总收入远超6.17亿;
(2)长虹新天地(自持未售)
- 长虹未披露精确面积,按同片区自持规模保守估10,000㎡×80元×90%×12×13=112,320,000元(1.12亿)
(3)长虹国际城二期北商铺
(4)长虹国际城二期南+三期商铺
- 81个铺位5,392.89㎡×100元×90%×12×13=75,690,000元(0.76亿)
(5)长虹121大楼商铺
(6)生活区临街(跃进路/富乐路/会仙路/华丰/长虹大道中段)
- 173个铺位8,603.71㎡×50元×90%×12×13=60,030,000元(0.60亿)
(7)虹苑剧场
- 8900 ㎡,含演出场租约2950万、电影放映1650万、办公租赁949万、场地780万、票务代理650万、东辅楼21万,13年理论合计约7000万(0.7亿)
7个商业体租金合计:6.17+1.12+0.43+0.76+0.85+0.60+0.70=10.63亿
物业:(住宅48万㎡×2元+商业21万㎡×4元,80%实收13年)= 2.2464亿
停车:(4204车位,①产权月租车位使用率60%,租300元/月;4204×60% =2522个,2522×300×12×13年×80% =0.944亿,②临停(剩余车位1680个,临停日均5040元,最低按3元/车位/天,80%实收13年)=0.191亿,两项合计1.135亿
备注:百盛购物中心(绵阳店):地下停车场:7元/小时,1元/小时递增,24小时封顶24元;
三档区间:理想100%全额物业停车约4.21亿;80%实收3.38亿;75%保守下限3.16亿。取80%3.38亿为最低保守推算;
--7个商业体13年总收入汇总约为10.63亿+物业+停车费3.38亿元
整体流水14亿元。(数据为估测,最终以税务核查结果为准)。
查寻相关资料,2024长虹集团全部租赁收入1.38亿元;2025集团租赁收入1.41亿元,加上物业等收入,综合年收入约1.57亿元;长虹不动产租赁为八大板块:大型商业综合体、甲级写字楼、社区临街商铺、地下车位租赁、厂房仓储、闲置住宅长租、酒店配套用房、广告场地临时租赁;布局覆盖绵阳、成都、广元、景德镇、合肥、东莞、中山、太原、武汉、郑州、兰州、长沙等十余座城市,西南绵阳为核心大本营。除去长虹国际城之外,其余全国各地总合保守年租金等合计约占1亿元,可推算年报账面登记国际城年租金、物业、停车费≈5500-6000万元;与1.076亿/年推算相差约56%;13年约7.8亿,相差6.2亿元;(以税务核查为准)若全商业体核查,数额可能惊人!
三、长虹国际广场未开票商家品牌名单及未开票年限、金额(举报线索部分节选,附收据/聊天/实拍)
商户名称 | |
跃进路、富乐路、会仙路主干道商业铺普遍未开票/中国福利彩票店 | 中国福利彩票店21年/富乐食堂砂锅店5年/1989饰品店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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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步儿童为例,7年租金及管理费共计约93万,被举报后商家多次索要发票,结果只补开了一个月发票(见聊天截屏);大润发超市、万达影城、肯德基、星巴克、屈臣氏等知名品牌连锁店开具了发票约占10%左右,多数多年均以收据结算。还有多少未开票商家不可能全部由举报人提供,应该由税务局来回答,这是税务征管的职责,以税务局系统数据为准。
上述推算仅为辅助说明,本案立案查处的硬依据为:①长虹官网 chre.cn 公示的可租面积与租金单价(附件8);②夏娃之秀、靓妞服饰等10多家品牌商10年以上未开票的实拍(附件2);③长虹 2012-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租赁收入”科目与实际开票数的差额。三者任一单独成立,均已构成《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不列、少列收入”的偷税事实。
四、主观恶意三铁证(事实+法律锚点)1. 被罚后反向补签:2025下半年起商户被要求签《自愿放弃发票协议》(附件6截图)。《民法典》第599条(出卖人交付单证义务)+第153条(损害国家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无效),弃票条款在民事上无效;最高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4号判决:《自愿放弃发票协议》免除开票义务的约定以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为目的,属于恶意串通无效条款;
2. 明知故犯:长虹配完整庞大法务团队,不可能不知《发票管理办法》(2023国务院令764号)第21条“收款方应当开具发票”。
3. 跨区域复刻:2026.6.27问政四川投诉,成都长虹置业拒按规定开停车费发票,12366回“无此规定”(附件7)。跃进路临街中国福利彩票店去年举报了这家线索,21年未开发票,税务局至今未查处,性质更为严重。
五、14亿流水罚2050元怎么算出来的?绵阳科技城税务局对本案处以2050元罚款,援引的是《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第1项:“应开未开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但该条款仅适用一般违法情形。表面单看“发票违法”维度,2050元没越权。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当“应开未开”行为伴随主观故意、持续性、规模化特征,且导致税款流失时,应当穿透认定为偷税行为,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不列、少列收入'条款,追缴税款并处 0.5-5 倍罚款。
(1)本案同时具备:①持续时间 13 年;②涉及商户上百家;③估算隐匿收入近14亿;④被罚后反向补签《放弃发票协议》继续拒开——四项主观恶意要件全部满足,税务机关适用法条明显错误,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依据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并重作。依据四川省税务局2024年第1号《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的公告》税务行政处罚,川渝统一执行标准,必须完全同一套裁量阶次、罚款区间、考量因素,消除川渝之间同案不同罚,不得随意跳档处罚。用发票罚则封顶2000了事,是拿芝麻基准卸西瓜责任。
(2)横向判例公开打脸(公开可查)
--深圳创华富(隐匿租金2740万):补税+滞纳+偷税罚1771.82万;
--内蒙古丰镇瑞达(体外循环217.68万):补滞罚524.83万;
--重庆涌硕(隐匿53.09万):罚94.33万+移送公安;
--四川乐至天佑(隐匿107.8万):欠税+罚款769.12万。
--长虹估算流水是重庆涌硕案近2600倍,罚款仅2050元。
--单纯“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小额处罚:贵州观税金华园罚(2025)4号,对个人房屋出租未开票罚款2000元。
(3)质问裁量
--长虹是小微企业吗?是个人吗?是初犯吗?是单纯单次吗?是小额吗?显然不是!
--依据川渝统一裁量标准,本案违法时长、涉案规模、主观情节、危害后果均属严重档,恳请书面说明从轻处罚全部依据。
请书面公开:从轻减轻证据、集体审议纪要、未调银行流水理由(违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调取账簿凭证权)。
六、说“已申报”却又逼签“弃票协议”逻辑诈欺,戳穿“已申报”的谎言,用税务自己的公开答复打自己的脸绵阳税务口头称“长虹未偷税,租金已入未开票收入申报”。若真全额申报:
-- 每年增值税、房产税、企税与长虹官网chre.cn公示租金是否匹配?
--为什么要逼商户签《放弃发票协议》?多此一举自相矛盾,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签“弃票协议”动机是什么?逻辑矛盾。
-- 你说涉及第三方隐私不公开纳税数据,绵科税公开复[2026]1号、2号答复:对外不予公开,那为什么敢公开处罚文号?(规则矛盾)
--你说“无法提供90%商户未开票的信息”(绵科税公开复[2026]4号)答:本机关无法提供。那你怎么开的罚单?(程序矛盾)
请书面答复:2012至2025每年度“开票收入”申报额、已开票纳税额、总纳税额,并与本文第二节14亿推算值做比对。差幅≤10%证明无猫腻;差幅巨大即隐匿直接证据(该方法与2026年税务总局曝光西藏某加气站“以进货单方量推算应税收入”的稽查方法完全一致。长虹国际城商业体用面积推算租金、物业、停车场应税收入很好测算。(面积是固定的,停车场有收费系统)
七、办案四大异常不得其解?为何维护国家利益总受阻?“吃国家饭,砸国家锅”(录音已固化留存可核验/截图佐证,请逐项回应)异常一、泄密链:
2025.6.16举报→6.23长虹高管约谈举报人撤件→7.4长虹律师函索赔10万(附件10)→7.15深夜工区派出所传唤→高新区法院强行司法封口并赔偿长虹“损失”→医院中度抑郁诊断报告(附件10)系列疯狂报复不得其解?
异常二:一线人员“米粉论”、“没好处论”、“黄姓论”、法官“没关系论”
-- 一线稽查办案人员:“长虹国际广场租金可以不开发票,比如吃碗米粉几块钱也要开发票吗”——混淆小额零散与千万级租金,将不开票“合理化”不得其解?
-- 风险管理科人员:“处不处罚长虹对你都没有任何好处”——疑似劝退实名举报不得其解?
-- 黄姓人员嘲讽:“你自然人告长虹,这点点大个事情这点点钱对长,虹不算个啥,为何不去举报京东方”——转移焦点让我去告京东方。税务执法人员如此奇葩“普法”不得其解?
-- 法官论:无独有偶,2025.9.15长虹诉谢秀华名誉侵权案庭审现场,高新区法院高旭法官也同样声称:“罚长虹一个亿一千万都与你谢秀华没一分钱关系,他也不会把这个钱给你”(有录音、庭审录像佐证)
异常三、两次受理严重逾期:2025.9.12受理(绵税稽举受〔2025〕004)的另一宗“节庆赞助费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办案人员只口头称“核查属实”,受理330天无书面结果不得其解?
-- 2025年12月18日,绵阳市税务局办公室:“你们寄给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投诉信一大堆都转到了我这里堆成山了,局领导都知道。”杨主任这句话,在我听来更像是一种“我们收到了,但不会‘处理的信号”。杨主任承诺30日书面答复,已逾期235天不得其解?
异常四、被告代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由第三方代行信息公开职责”,问政四川该帖回复单位落款“绵阳长虹集团”(附件9),被检举人直接代替税务局在问政平台回复,等同于“被告代法官出判决书”,等同于“被告判自己无罪”,完全破坏行政独立性,不得其解?
八、历史前科(1997-2018长虹涉税违法非孤例非初犯)+刑事警示1. 本节取司法文书、法院网公开报道、权威财经媒体披露可复核前科,不以“网传”定罪;实锤证明长虹系历史上多次卷入虚开/承兑/隐匿收入争议,叠加本次13年拒开,存在系统性合规瑕疵。
--1997-1998范德均虚开发票1322.48万(绵阳高新法院(2011)绵高新刑初字第18号);
--2014-201安徽中讯通虚开发票2.744亿(2016)皖1821刑初183号;
--2016-2018深圳华恒通虚开发票4138.9万骗出口退税(绵阳中院(2020)川07民终1994号);
--1995-1998承兑汇票窝案超 10亿(中国新闻网/财新 2010年报道).
→递进逻辑:生产端虚开(1997)→销售端相互虚开(2014)→子公司虚假买卖(2016)→自持资产13年拒开(2012-2025)。四端全亮红灯,本次若仍按“首违/单次发票违规”轻放,违背西南裁量“考量违法次数、时长、金额”明文要素。
2. 刑事红线: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不列少列收入10万立线)、第205条虚开专票罪、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026.7总局通报3起税务人员勾结案最高判5年8个月)。若13.95亿推算中隐匿收入属实且对应税款近亿,相关企业与渎职税务人面临刑责+挽损倍数罚。
九.危机公关,多次删帖,掩耳盗铃,最后一块遮羞布
凡涉长虹税务问题所有问政帖子,发布后均不到24小时就被删除,无.主动解决问题。反而动用影响力向本土网络平台施压,批量删除群众监督内容,试图以删帖掩盖现实矛盾。删帖销毁得了网络帖文,却销毁不了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屏蔽群众呼声,但不能规避监管审视。
十、五个不许躲的质问1. 2050元文号依据+西南裁量第16项计算过程+是否集体审议?
2. 2012-2025未开票收入栏逐年数、已开票数、总纳税数,与14亿差多少?
3.《自愿放弃发票协议》依《民法典》153条是否认定无效、是否责令停签?
4. 是否完整调取对公/个人卡/微信支付宝商户流水?未调书面说理。
5. 保密措施、奖励权利(挽损亿元级)、15日答复义务(《检举管理办法》第22、26、31条)为何均未告知?是否漠视检举人权益?
十一、灵魂拷问
- 税务局:法条适用错误 + 样本商户实锤 + 财报差额 → 是否立案?
- 国资委:省属企业合规违法 + 报复举报人 → 是否调查?
- 网信办:违规删帖 + 平台拒不答复 → 是否查处?
- 纪委监委:公职人员"米粉论"+泄密+330天逾期 → 是否问责?
- 公安:隐匿收入若达上亿 → 达到逃税罪是否立案?
- 1.长虹:“我没有偷税”→那为什么要签弃票协议?为什么要删帖?“我是疏忽”→你有庞大法务团队,还有20年的历史前科,怎么可能是疏忽?
“数据造假”→你自己官网的租金公示摆在这里,你是否去改官网?
- 2.税务机关:“我们裁量合规”→那为什么和同类判例差2600倍?
“我们在调查”→330天了还没结果?
“我们没有泄密”→为什么长虹比你先知道举报内容?
“米粉论是个人言论”→那是你的一线办案人员,代表的是公权力形象。“我们没法公开数据”→你为什么能公开处罚文号?
-3.麻辣社区:“我们是系统误删”→为什么只有涉长虹的帖必删?“我们没看到质询”→你有24小时值班电话,十天半个月看不到一条短信?“我们没受施压”→那你为什么不答复?不提供删帖依据?
所有的事实都来自公开渠道:长虹官网的公示删不掉、税务公开的处罚文号删不掉、川渝裁量标准的红头文件删不掉、税务总局的稽查方法删不掉——既使把我的帖子全删了,这些证据永远在那里,随时可以拿出来灵魂拷问!
十二、具体诉求(请绵阳市局15个工作日书面答,省局督办)① 004号线索依法出具查处结论;
② 说明2050元裁量是否穿透《征管法》63条偷税核查,未调对公/个人卡/微信支付宝流水理由;
③ 书面比对 2012-2025官网公示租金与“未开票收入”申报数;
④ 认定《自愿放弃发票协议》效力并责停签;
⑤ 核查举报保密流程与“米粉论”人员;
⑥ 纠正被举报方在麻辣社区平台删帖及在问政平台代回复的程序违规;
⑦ 对长虹系1997-2025涉票历史线索并案复核,依据《西南区域裁量基准》重新定性。
⑧ 抄送四川省国资委:依据《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长虹系企业存在系统性涉税违法、报复举报人、干预网络平台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嫌严重违反省属企业合规管理规定,恳请省国资委:
- 对长虹系企业启动合规管理专项调查;
- 对长虹管理层涉嫌干预司法、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纪检监察;
- 将调查结果向省税务局、省纪委监委同步通报。
附件清单(同原稿11类):①受理回执②未开票实拍③罚单 304/90④公开答复 1/2/3/4⑤聊天截屏⑥弃票协议⑦问政双帖⑧长虹置业 chre.cn公示⑨长虹代回复⑩泄密报复图+公安传唤+律师函+司法封口+抑郁诊断⑪多次删帖截图。
投诉人:谢秀华 2026年8月8日
附件12:数据溯源核验表
下表所有链接均指向长虹官网chre.cn、绵阳市政府官网、绵阳新闻网、问政四川平台、虹苑剧场官微等第三方公开渠道,非举报人自制内容。举报人愿就“数据来源链接可打开、网页内容真实、罚单文号真实”承担法律责任,不对“推算值与最终稽查值之误差”担诽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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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与真实性承诺】
1. 所有面积、单价、出租率、周期均标注公开来源名称与日期,详见第二节正文嵌入链接及上表。附件1(回执)、附件3(罚单)、附件4(公开答复)、附件6(弃票协议)、附件7(问政帖)、附件10(报复佐证)。
2. “14亿”明确写为“按官方面积+公示租金+90%出租率+13年+80%实收停车物业”之理论推算值,非企业账面数,非司法定性数;若税务稽查调取实际合同与流水后数值浮动,以稽查为准。
3.“涉嫌”“估计”“约”等词均表合理怀疑,非事实断言;所有网页链接均指向长虹官网chre.cn自已对外公布的真实数据、绵阳市政府官网、绵阳新闻网、问政四川平台、虹苑剧场官微等第三方公开渠道,非举报人自制内容。
4. 举报人愿就“数据来源链接可打开、网页内容真实、罚单文号真实”承担法律责任,不对“推算值与最终稽查值之误差”担诽谤责。
5. 本举报信目的仅限于提供举报线索不作结论,督促稽查、维护国家利益,无诽谤长虹及税务人员之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