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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近日,巴中一男子因多次在微信群内发布民族歧视及侮辱性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警方提醒:网络发言需谨慎,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多次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
8月17日,巴州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发现线索后,网安大队立即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经查,自2026年3月以来,王某某多次在微信群聊中发布大量丑化、贬低、侮辱性信息,内容包含民族歧视及侮辱国人相关言论。这些信息在网络圈层中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处罚结果:依法作出行政罚款
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理性发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广大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公序良俗与道德底线,理性发言,自觉抵制各类不良信息,共同维护文明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发表歧视侮辱言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等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 | 巴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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