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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成都买猫变领养事件,调解不等于结案,武侯区市场监管不能止步于各退一步的“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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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2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买猫变领养事件,调解不等于结案,武侯区市场监管不能止步于各退一步的“和稀泥”



                               谢歌说事


      据麻辣社区报道:成都小伙小张本想花800元买一只暹罗猫,却掉进宠物店精心布下的消费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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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宠物店的套路是:线上报低价引流,到店之后层层加码,把实质的买卖交易篡改写成“领养协议”。捆绑高额小众猫粮套餐,合同主体模糊、没有公章,口头质保和书面条款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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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陷入圈套后,想要退款,维权之路,处处碰壁。

       后来,在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仅促成双方民事和解,小张承担1600元所谓经营损耗,商家退回2800元,一桩涉嫌违规经营的事件,以消费者自认损失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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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平息了,但这背后暴露出的武侯区市场监管短板,值得深思。

        这起纠纷里,商家的不少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线上中介发布低价广告引流,线下门店对低价猫狗设置门槛,变相捆绑高价猫粮才能享受售后,已经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明明是售卖宠物,却刻意使用“领养协议”模板,合同缺失完整主体名称、不加盖公章,格式条款暗藏免责陷阱。律师也明确指出,这套拆分线上线下主体的套路,是刻意钻规则空子的不诚信经营模式。

        但现实的处置却停留在调解层面。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出面,做的是居中斡旋,劝双方各做让步,达成退款和解。调解完成,投诉案件就此办结。

         可这里有一道让武侯区市监局必须厘清的边界:
         民事调解是解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钱财纠纷,不能替代行政执法。消费者可以为了少耗时间接受妥协让步,但作为行政机关的武侯区市监局却不能因为双方谈妥退款,就对查实的经营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因为,调解解决的只是小张这一个人的损失,而处罚威慑的是面向全体消费者的市场秩序。商家的低价引流、变相搭售、合同不规范,并不是只针对小张一人的偶然过失。麻辣社区记者的暗访就已经证实,该门店对低价宠物设置猫粮绑定门槛,类似套路还会继续用来对待下一个爱宠新手。

        问一问武侯区市监局:
        如果仅仅以和解结案,不开展立案核查,不作出对应的行政处置,商家几乎不需要为违规行为付出违法代价。最多就是遇到较真的消费者,退一部分钱了事,其余大多数不懂维权的顾客,就只能默默吞下亏损。这无异于变相纵容套路经营,而且是典型的懒政行为。

       我们能理解,这类套路存在查处难点。低价引流广告由外部中介发布,线上线下主体相互割裂,商家把责任推给第三方中介,给固定违法证据增加障碍。可难度不等于可以不作为?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把“不好罚”当成“不去查”的理由。即便难以直接定性欺诈,针对现场查实的捆绑销售嫌疑、合同不规范、格式霸王条款,依然可以开展调查取证,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等行政处理。因为,调解只是服务群众的手段,但绝不能变成掩盖违法的避风港。

        如今宠物消费火热,低价买猫买狗的套路在不少城市反复上演。很多普通消费者不懂法律,耗不起投诉、诉讼的时间精力,遇到圈套之后,往往只能接受“吃点亏了事”的调解方案。如果监管只满足于化解眼前一桩投诉,不去溯源整治门店经营模式,那么套路门店就会一直存在,还会不断有人掉进同样的坑里。

        武侯区市监局必须明白一件事:
        消费维权,不能总是以“双方达成和解”作为全部答卷。消费者拿到退款,只是个案的了结;对违法行为开展核查处置,才是你们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能总是劝受害者“达不成和解”就走司法程序,既要帮消费者挽回损失,也要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较真。调解归调解,执法归执法,不能用“和稀泥”式的调解代替刚性监管。唯有让违规经营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斩断这类钻空子的宠物消费套路,守护更多普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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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2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假如也通过被引流去买只猫,会不会也是同样的结局。那么,武侯区市监局,第二次怎么调解?若调解不下来,依然甩锅劝其走民事诉讼?若调解成功,依然不打击?然后再来第三次至 N次?然后再引发舆情,再调解和稀泥?宠物店继续引流?然后我又来写新闻评论?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扯不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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