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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花样年好未来不为业主买住宅质量保险,申请竣验备案时向新津建设局提交保修承接资料了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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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样年好未来开发商不为业主买住宅质量保险,申请竣验备案时 必需 向新津建设局 提交保修承接资料;
如果未提交,何时能落实?我们购房业主能看得到?
没提交保修承接资料,就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了,这个,开发商以后注销了,我们找新津建设局承担保修责任吗?



源自:建设部2020年9月11日《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理解tips①开发商质量问题未整改合格的,以整改合格签字认可之日为交付之日;②开发商质量”事实上合格“具备交付条件的,交付之日为通知交付之日),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背景:2020.10.15《中国建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解读: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公司随之注销,导致质量保修主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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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竣工备案办事指南要求,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候已经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您反映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开发企业注销情形下的保修责任问题,经核查,花样年好未来项目由成都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开发企业状态为存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开发企业注销情形下的报修责任相关约定。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双方对合同中约定和未约定的责任存在争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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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贵局,经核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开发企业注销情形下的【报修责任相关约定】。
要求:1、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补充保险承接的法定资料。2、要求建设单位向你局,限期提供保修承接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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