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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惠州女子被控“发视频寻衅滋事”遭羁押608天后检方撤诉,获43.68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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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条被指“不实”的45秒短视频,让广东惠州女子罗姚环深陷两年多的刑事追诉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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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被判一年八个月,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后的一审再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又再以“程序违法”撤销。

  今年5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罗姚环有发布虚假视频的行为”为由撤回起诉。

  随后,惠阳区人民法院决定赔偿罗女士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3.7万余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因一条短视频

  被诉寻衅滋事罪

  罗姚环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21年5月,她所在的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以“改造农村人居环境”为由,在他们耕种的土地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过程中,推土机将农作物填埋。罗姚环表示,三十余年来他们一直在上面耕种。罗姚环及其家人多次阻止施工未果,其外公还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伤害。

  2022年9月3日凌晨1时,一条45秒的短视频悄然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视频画面中既有施工机械在作业,也有人员相互推搡,随后这条视频迅速发酵。

  就是这条视频,彻底改变了罗姚环的人生轨迹。

  11天后,这位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时年37岁的女性被警方带走,随即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逮捕。

  惠阳区检察院起诉认为,罗姚环利用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然而,这只是漫长司法拉锯战的第一幕。

 

  两年四审:

  一个案件的“死循环”

  针对检方指控,罗姚环始终辩称:涉案视频并非其制作、发布,发布视频的账号亦非其注册。但上述辩护意见在一、二审中均未获法院采纳。

  2023年10月27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姚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罗姚环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3月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时,惠阳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本案。

  2024年9月9日,惠阳区法院又作出了相同的有罪判决,刑期仍为一年八个月。

  对此,罗姚环依旧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25年7月1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

  两次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两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案件陷入了司法“死循环”。而此时的罗姚环,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608个日夜。

 

  证据链断裂

  检察院最终撤诉

  第二次重审期间,关键转折出现。

  今年3月24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5月13日,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明确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罗姚环有发布虚假视频的行为。”

  至此,历时近四年的刑事追诉,以罗姚环被法律确认为无罪而告终。

  不起诉决定书中,检方承认:案涉土地确属政府储备用地,但视频素材是否系罗姚环“虚假拼接”、发布主体是否唯一指向罗姚环——证据链在关键环节并未形成闭环。

  证人彭某浩虽指认罗姚环为其提供素材并委托剪辑,但罗姚环始终辩解“视频由他人操作发布”,而视频平台后台的登录设备和IP轨迹数据未能完整调取,使得“谁在何时按下发布键”成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谜题。

  7月14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罗姚环总计赔偿437220.70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301531.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5689.18元。与此同时,法院决定为罗姚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中写道:罗姚环被羁押608天,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情形;其儿子因母亲被带走时“拿菜刀和警察拼命”,之后患上严重抑郁等心理疾病,也在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时予以考量。

  记者就相关采访事宜联系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并发送采访需求,该院工作人员表示将予以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对方回应。

  律师释法:

  错案纠偏与权利修复的法治进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罗姚环案在纠错机制与权利修复两个维度上均体现了法治进步。

  纠错层面,本案撤回起诉并作出存疑不起诉,避免了错误有罪判决落地,是审判阶段“事中纠错”的重要闭环。

  但两次发回重审、两次有罪判决、当事人长期羁押,也暴露出证据审查滞后的短板,说明仍需强化实质审查、规范重审适用,防止案件反复循环。

  权利修复层面,本案判决不仅赔偿人身自由损失,还判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体现了错案纠正不能止于“放人给钱”,还必须修复名誉损害。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创伤纳入精神损害综合考量,标志着司法从“只算羁押天数”向评估家庭连锁损害转变,让精神抚慰真正回归弥补人格利益损害的立法本意。

  赵良善律师强调,本案对涉民生表达类案件具有示范价值——公民合理维权不应轻易入刑,公权力追诉必须严守证据标准。错案赔偿从“只赔人身自由”走向“赔自由+修名誉+顾家庭”,这一变化清晰传递了法治进步的信号。
lkq

发表于 2026-9-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很有示范意义。不只是赔付人身自由损失,还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把家人遭受的精神伤害纳入考量,错案修复不再只停留在给钱,真正兼顾人格权益,是法治的进步。
lkq

发表于 2026-9-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了六百多天,很难消除影响。相关的责任人应该受到处分

发表于 2026-9-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事件,原本就不应当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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