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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2026年9月5日反映问题未收到锦江消防如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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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9.5反映锦江区锦官驿街道一环路东五段87号阳光新业广场负一层盒马鲜生超市门口内外的地面消防疏散指示灯损坏(没有亮)的安全隐患问题,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属于安全隐患问题。
诉求:实事求是回复,查实问题反映问题属实后,依规落实《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奖励。是有现场水印相机照片的(可鉴别真伪),现场上传现场照片至网上,全国网友都可以看到。投诉的是9月5日当天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问题,具体9月5日是否完好,商场都是有监控的,你们自己调商场监控都可以看。

2026.9.5-盒马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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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经对情况的认真核查,关于您反映的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负一楼阳光新业盒马生鲜超市安全出口内外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举报线索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处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现象。
您的举报线索指向的状态与本局行政执法现场核查的状态不一致,您的举报线索无法直接作为行政执法、行政立案、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您来话要求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成应急规〔2025〕1号)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奖励,因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依据该规范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消防隐患的举报暂未包含在该文件的规定的范围之中,因此不作为消防领域内举报奖励实施文件
依据现场核查结果与举报内容和举报线索存在不一致,故
不符合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川消办[2019〕 116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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