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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三问绵阳骨科医院之一:你是救死扶伤的医生还是草菅人命的凶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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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老太爷,今年96岁高龄,老人家少年参军,为新中国成立也算立下汉马功劳,没想到今年9月23日,在家里不慎摔倒,我们将他送到绵阳骨科医院救治,入院检查,提示了肋骨不全性骨折,但是医生诊断却只诊断了股骨骨折,我们当时听了医生的诊断。9月24日,老太爷接受了股骨手术治疗,医生告知我们一切良好,不久即可出院。
让人没有想到是,27号因为一个突发情况,医院进行了一次紧急抢救,抢救之后,28号却没有任何病程记录,29号就通知我们家属要转科转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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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内科医生才告知我们,老人家还有严重的肋骨骨折,生命体征非产差。10月2日凌晨,老太爷与世长辞,永远离开了我们,我就想问问,这么严重的病情,为什么一开始会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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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爷,一身坎坷,他没有倒在腥风血雨的战场,却倒在了本应救死扶伤的医院里,我想问问绵阳骨科医院,你们是在救人还是在渎职,实在是让人心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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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关于家属在绵阳市骨科医院就诊期间发生纠纷的事宜已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涪城区卫生健康局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相关规定,涪城区卫生健康局已安排专人与您对接沟通,经与你协商一致,定于2026年10月20日14:30(地点已电话告知与您),由区卫健局组织医患双方开展现场调解。本次调解属于行政协调,遵循自愿调解原则,不替代医疗损害鉴定,调解结果不具有司法终局效力;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医患双方仍可依法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您届时准时参加。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致电。(联系电话:0816-22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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