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国成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3年3月11日早上,在邻水县兴仁镇花房子煤矿井下作业时,被运煤车辆撞击致重伤。本次事故已由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法确认为工伤。
受伤后多次手术,因煤矿拒付后续手术费用,错失最佳治疗时机,造成肢体坏死、终身残疾,至今长期在邻水县中医院住院康复。
二、案件关键事实
1.事发煤矿未给本人购买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责任应由企业承担。
2.后期花房子煤矿属于国家政策性关停煤矿,企业领取政策性关闭奖补资金后注销,但清算安置全程遗漏本人重大工伤,未预留任何工伤专项保障资金。
3.2015年8月10日,本人伤情危重、尚未做任何伤残鉴定、急需治疗的情况下,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赔偿30万元,另明确约定违约金10万元。
4.多年以来,30万元赔偿部分到账,但协议书面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十几年分文未兑现。
5.本人虽持有生效工伤认定书,但至今未开展工伤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无任何伤残等级结论;无残疾人证、无残疾评定。
6.长期存在工伤生活保障不到位、工伤待遇与低保混算抵扣、未独立核算的问题。
三、申请处理顺序(严格分步办理)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申请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法处理:
1.第一步:优先追索履约欠款
立即依法督促原花房子煤矿责任主体,全额支付协议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明确兑现时限、书面答复落实方案。
2.第二步:补办法定工伤鉴定
在违约金问题处置推进落实后,凭生效工伤认定书,依法补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出具正规伤残等级结论,为后续核算全部工伤待遇提供法定依据。
四、诉求请求
1.彻查花房子煤矿政策性关停清算档案、奖补资金台账、职工安置名单,说明遗漏本人工伤安置的原因及责任。
2.优先落实10万元协议违约金,结清历史违约欠款。
3.依法补做工伤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依规核算落实全部工伤待遇、长期康复治疗费、生活保障费用。
4.严格执行工伤待遇与低保独立核算政策,禁止相互抵扣、扣减。
5.协助本人办理残疾等级评定及残疾人证。
6.对本案十几年长期悬而未决、履职不到位问题予以书面答复,明确全部事项办结时限。兴仁镇不要一直敷衍了事、欺上瞒下、打压受害者以及家人,要坚决落实民生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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