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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道路修建涉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线索举报
蓬安县纪委监委、蓬安县自然资源局:
本人现网名提交一条独立线索,仅为本人发现的疑点问题,最终是否违法违规、是否违纪,全部以纪委、自然资源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结论为准。
一、线索基本情况
涉事地点: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
涉事内容:2012年,本组修建入户连接道路,该道路主要连通唐玉明房屋、蒋登国房屋。
唐玉明时任本组小组长,系蒋友文亲属;蒋登国系蒋友文父亲,该道路为其亲属专属受益道路。
二、重点疑点(独立、重大土地违法疑点)
1. 仅凭口头协商,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
兴旺镇回复称:
“经核查,该道路修建于2012年,系该社农户为解决出行难题,农户协商同意调整土地修路”。
但全程没有公开村民大会记录、村民签字、土地调整协议、村集体备案、乡镇审批手续。
单纯以解决系该社农户为解决出行难题,单个农户出行为理由,私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道路,于法于规都说不过去,不能以此作为用地合法的依据。该行为涉嫌规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
2. 该地块高度涉嫌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现场地貌、地块位置、周边耕地属性,该修路占地涉嫌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按照国家耕地保护红线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私自开挖、严禁私自修路、严禁个人协商占用、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
岂能以一户农民出行的需求,就占用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任何个人、村组私下口头协商,都不具备占用基本农田修路的合法资格。该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 存在公职人员亲属利益关联、涉嫌包庇监管缺位
修路主受益人为蒋友文直系亲属,修路时段蒋友文在天成乡任职,具备属地监管职责。
有合理疑问:倘若蒋友文当时不在天成乡任职,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没有这层直系亲属关系,仅凭该农户以及担任组长的唐玉明,这条路是否能够顺利修建完成?群众合理怀疑:
因存在亲属利益关系,当年属地监管流于形式、涉嫌放任违规占地、包庇亲属违规修路行为。
三、本人请求核查事项(请职能部门依法调取)
1. 请自然资源局调取2012年国土二调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地类属性档案,精准核实该修路占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2. 核查该道路修建是否取得土地用途变更审批、乡镇审批、村集体民主议事存档资料。
3. 核查当年乡镇、村组干部是否存在违规默许、纵容亲属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失职失责行为。
4. 依法依规甄别是否存在违规改变集体土地用途、破坏耕地红线的违法行为。但可以确认的是耕地。
四、郑重说明
以上全部内容仅为线索疑点反映,本人不作任何最终定性。
所有是否违法、是否违纪、是否追责,完全以纪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论为准。特此声明。
另:国家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违规包庇、破坏耕地红线问题实行终身追责,不因岗位调动、时间久远免除责任。
恳请上级部门彻查核实、公正处置、书面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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