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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通江县建设局、国土局、火炬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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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火炬镇居民李腾超家私自截断镇上通往四村至十村的公路,同时占用大量农业用地正在建十多套门面房和住房公开对外出售,他家前几年刚建过住房,现在又非法占用土地大量建设门面房对外出售,你们建设局、国土局还管不管哟????

李腾超本人是火炬镇政府公务员,他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超生的,他家才几口人,你们批哪么多地给他家修十多间门面房, 非法对外出售!!!!!!!!!他家一个住一套都还要空几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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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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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

发表于 2010-3-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我不回答


    123

发表于 2010-3-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举报人


   

1、李腾超之子李钊的建房手续已经国土局审批。

2、关于占五至十村的村道路问题,是经镇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原公路最宽处2.4米,窄处只有2米,既不方便维修整治,也极不安全,而走下面大街是宽12米的大道。

3、在没有获得建设手续前,镇政府协同建设局发了《停工通知书》,由建设局执法大队对不符合规划部分进行纠正。

                                               火炬镇人民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超生的,他家才几口人,你们批哪么多地给他家修十多间门面房??????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一次性对违法建筑拆除了6600多平方米,你们不是要纠正吗,大家让拭目以待,全镇人民盯着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一次性对违法建筑拆除了6600多平方米,你们不是要纠正吗,大家让拭目以待,全镇人民盯着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一次性对违法建筑拆除了6600多平方米,你们不是要纠正吗,大家将拭目以待,全镇人民盯着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种非法建筑不能停建、拆除,我们将号召全县公务员、全市公务员、全省公务员向火炬镇学习公务员致富之路!!!!!火炬将会出名,出大名!!!

发表于 2010-3-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同志!
玩阴谋玩得这么没水平,真替你老爹的"那枪药"感到惋惜!

我的手续都是合法的,你闹去吧......

发表于 2010-3-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214d5365475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手续都是合法的,你闹去吧...... "

建设局、国土局请回答一下他家修十多间门面和套房的批地依据和发放建设许可证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0-3-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民办公助和集资联办的乡村公路、机耕道路用地,村与村之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与乡之间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城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住宅用地面积;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第二十三条
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请问通江县国土局、建设局、火炬镇政府:

1、李腾超家的房子占用了农用地,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吗?

2、李腾超家的房子占用了乡村公路,县政府审批通过了吗?

3、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李腾超家最多可以修150平方米土地的房屋,现在他家修了十几个门面和套房,超了哪么多面积,你们依据国家哪一条哪一款批准的,你们又是如何执法的?

发表于 2010-3-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3-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通江县建设局、国土局、火炬镇政府
通江县, 建设局, 国土局, 镇政府, 火炬
火炬镇居民李腾超家私自截断镇上通往四村至十村的公路,同时占用大量农业用地正在建十多套门面房和住房公开对外出售,他家前几年刚建过住房,现在又非法占用土地大量建设门面房对外出售,你们建设局、国土局还管不管哟????


李腾超本人是火炬镇政府公务员,他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超生的,他家才几口人,你们批哪么多地给他家修十多间门面房, 非法对外出售!!!!!!!!!他家一个住一套都还要空几套!!!!

发表于 2010-3-8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1、李腾超之子李钊的建房手续已经国土局审批。


2、关于占五至十村的村道路问题,是经镇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原公路最宽处2.4米,窄处只有2米,既不方便维修整治,也极不安全,而走下面大街是宽12米的大道。


3、在没有获得建设手续前,镇政府协同建设局发了《停工通知书》,由建设局执法大队对不符合规划部分进行纠正。

                                               火炬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0-3-1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有关系真的好。。。。。。

发表于 2010-3-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都说了好久的了嘛,还在说哟,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解决就要一直说下去,得不到纠正就要说遍全国,上天涯号召全国公务员向火炬公务员学习!!!

发表于 2010-3-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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