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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有贪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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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雅安:为经营身陷圈套,上法院惨遭勾结



http://bbs.ifeng.com/images/default/attachimg.gif http://bbs.ifeng.com/attachment.php?aid=1208350&noupdate=yes



四川天府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温泉酒店是雅安市、区政府2001年招商引资的第一家外来雅安投资的温泉酒店企业,为创建雅安周公山温泉品牌做出了重大贡献。酒店现价值为一亿元以上
2005年,为支持市政府完成四川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的接待工作,负债投资2000多万元扩建酒店。
由于政府当初承诺帮助我们向银行协调融资未果,从而导致酒店背上了民生典当行等多家共计1200万元的高息负债,从2005年至2009年初,我将其它企业卖出和歇业、将个人住房等抵押,经过努力,我将负债还至剩400余万元本金……!

由于资金紧张,我们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成都蜀汉酒店的胡效训进行融资,2009年4月初,胡承诺我方如下:
1、由胡钊(胡效训儿子)出资800万元现金,胡个人承担1000万元的酒店负债,购买天府温泉酒店股东叶美灵(叶礼贵的女儿)所持有股份的51%股权(约占酒店总股份的46%)。
2、2、分配利润时胡按51%(叶美灵所持有股份51%的股权)享有分配权。
3、3、叶美灵出让股份所得资金暂借给酒店使用,以后酒店逐步归还给叶本人等主要条款。2009年4月23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胡方私下同时(在同一天时间)拿出了三个不同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混夹在一起蒙骗我方签字,而胡只给了我方一份一个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余的协议均在胡方。胡方私自将由其本人承担1000万元负债改成了由酒店承担,删去了企业今后应偿还给叶个人资金借给企业使用的等条款。
事后,胡钊没有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自己却在2009年6月23日发函称:已经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款了。这说明胡已不再履行协议约定和付款义务。胡钊并拒绝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私自带走财务印章及现金投币柜钥匙离开酒店,拒不交章,造成酒店无法经营等……;对酒店的正常经营和声誉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5月22日,胡效训威胁我交出总经理职务……,威胁如果不交出职务,就连本带利付他1000万元,他才会走人……”

事后胡钊将自己的人员撤走,印章交回;并在酒店散发欺骗性传单,向省人大、省政协欺骗性投诉我方,并且多次制造事端,粗暴干扰酒店的正常经营;胡钊承认自己已经终止了相关合同的履行;



7月13日,经酒店
催告后,胡方仍然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主要付款及相关义务;并带领20多个人员强行封堵天府温泉酒店大门,打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横幅标语,以此破坏酒店的正常经营并使酒店的声誉受到严重的社会影响。 http://bbs.ifeng.com/images/default/attachimg.gif http://bbs.ifeng.com/attachment.php?aid=1208351&noupdate=yes




更为恶劣的是:胡效训组织和拉拢众多黑恶势力人员,自称有其保护伞,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夺取我方资产和经营权。

同年9月21日,胡效训对我进行威胁:他的社会上朋友得知所谓我工作上不够配合他,他带了十多车人携带工具(凶器),一些住在酒店内,一些住在孔坪镇,准备伺机来砸酒店。胡还威胁:看你老叶不是社会上(黑道)的人;二、事情还没有走到那一步……

我曾无数次与胡进行沟通和谈话,胡反而在我与他的沟通时对我不断的威胁恐吓,他声称:他在白、黑两道都很有能耐,比如和雅安市政府的某领导非常好,和雨城区政府的某领导也非常好,我叫人把酒店给砸了、烧了……,或找政府相关部门随便找个理由逼你停业、逼你关门、叫你人财两空……”就是把你从时间上消失了。公安机关查都查不到我头上,现在顶罪的人多的是……
事后,胡在酒店财务室对我女儿说了同样威胁的话。

年9月22日上午9时,胡方组织20多个人强行封堵酒店大门,打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横幅标语,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和声誉。迫于胡不断的威胁和对家人的恐吓,酒店于当日中午,依法通知胡钊并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
事后胡上诉雅安市雨城区法院雨城区法院作出判决: 判定我方将酒店的51%的股份执行给胡钊方(而不是合同中叶美灵所持有股份的51%),并额外赔偿胡120万违约金……。区法院违法和错误的判决令我们十分震惊。

叶礼贵,办公室电话:0835-2312555

身份证号码:510102195112210274

发表于 2011-4-3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进雅安,你会感到跨入了一块神奇的土地。神奇的土地也孕育着无数的传奇故事!第一只大熊猫就是从雅安走向世界的!也就是说雅安是一个诞生国宝的地方,除了大熊猫还有弱智的女人和温柔的强奸犯!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强奸妇女这种事情自古以来就有之,但是,真正的男人是不会用这么下流无耻的手段来得到女人的,所以,这种卑鄙无耻的事情也只有卑鄙无耻的人才能做的出来,通常他们侵犯的对象也就是一般的弱女子,其行为往往造成被强奸人肉体的极度痛苦,并给被害人的心理带来难以抚平的巨大创伤,所以,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是重点打击对象,但是,谁能相信检察官的女儿竟然会也会被强奸,听起来简直让人匪夷所思,然而,这的确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女人被强奸本来就不算是什么新闻,之所以在这个地方说出来是因为强奸发生之后发生的一系列让人感觉荒诞透顶的事情。

       当事人姓林,叫林×,今年39岁,现在是四川雅安6中高中语文教师,父亲在检察院工作,母亲做信访接待工作,都是政府公务员。一家3口人。应该是一个非常幸福美满令人羡慕的家庭。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年前,如花似玉人见人爱的小林×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成都师范大学,我虽然不是四川人,但是我能想象20年前的雅安2 000年才建市)应该是一个贫穷落后偏远地区,在当时出来一个大学生我感觉是不容易的,成都是四川的省会城市,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小女孩,带着美好的理想和爸爸妈妈的希望来到了这个繁华的大都市,从此开始了自己的大学生涯,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一双不怀好意罪恶的眼睛已经盯上了她,厄运便降临在这个涉世未深的花季少女身上,她被她的同学—现在的老公强奸了,而这个时候她已经和她的男朋友秦××(现在在成都某大学任教授)已经相爱了2年。也许有人会问强奸犯怎么会成了她的老公呢,荒诞的事情也就就此展开了……

    研究证明,父亲对孩子的教育与影响是极其广泛而深远的,是母亲一方代替不了的。为父之责,为父之道都要求做父亲的积极参与!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并分析一下林×的父亲在对女儿的教育和事情发生后的所作所为,在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他应该是一个失败者,做为父亲和法律工作者,他应该培养孩子最起码的识别能力、经得起诱惑的能力,和自身的防范意识。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整天在父母的溺爱下生活,一下子怎么能独立。遇到问题怎么知道应对?我不知道那个强奸犯到底用了什么手段,但是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能够识别。所以,林×的父亲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情发生后,对林家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林×更是痛不欲生,这个时候父母应该是她的支柱、依靠和保护者。他们完全可以依靠法律将罪犯绳之以法。林×的决定无疑再次证明了他们是一个失败者,当强奸犯的父母来到林家并跪下请求不要告发时,林×为了所谓的面子选择了屈服。并置2年相爱的同学的求婚于不顾,毅然决定嫁给卑鄙无耻的强奸犯。(我不知道这是淳朴善良,还是愚昧无知,)而这个荒唐的决定来自于林×的一个同学的建议。20年的养育之恩不如同学的一个馊主意。也正是这个馊主意,最终导致了全家的防线彻底崩溃,集体向强奸犯缴械投降。在正义和邪恶的较量的第一个回合中,成了强奸犯的手下败将。强奸犯成了胜利者!邪不胜正的真理从此被亵渎!!同时谱写了一曲强奸无罪的赞歌,也证明了做人就应该卑鄙无耻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什么道德廉耻都可以不顾。做好人的成本太高,强奸则可以一劳永逸,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所以,做好人不如做坏人。真是荒唐之极!!!!一个国家的司法工作者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正义、打击犯罪,却向罪犯屈服、妥协不知道是谁的悲哀?


我们都知道强奸犯罪是一种野蛮的以女性为加害对象的暴力犯罪。强奸行为往往造成被强奸人肉体的极度痛苦,并给被害人的心理带来难以抚平的巨大创伤。那么,林家的行为实际上一定程度地保护了强奸犯,鼓励了强奸行为的继续侵害,放任了其他女性可能被害的结果发生,客观上成为其他女性的受害的“帮凶”。

        我们再回到林×的荒唐愚蠢的决定实施吧,因为林×毕竟是孩子,虽然她已经20多岁,但是并不代表她已经完全成熟,所以,做出的决定肯定是不够理智的,因为这是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做为父母不可能不明白。这个时候他们有义务对其错误的决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的说明利害关系是完全可以制止的,也许他们做了,但是,功亏一篑。当时如果说让林×权衡一下得失,如果嫁给这样的人,那么被强奸的就不是你一个人了,我们不会接受这样的结果,更不会向邪恶屈服。所以,你必须在爸爸妈妈和他之间做出选择。我相信林×一定会做出明智的选择。可是他们没有,他们却把一个决定女儿一生幸福与否的大事当做儿戏,让一个刚刚甚至还没有走出校门的孩子自己做这样的决定,未来的日子让其一个人去面对,面对那个曾经丧心病狂侵犯自己身体伤害自己的人格尊严的畜生,是不是很残忍?他们难道不知道那种伤害是一种永远无法愈合的痛,那种痛苦也将永远伴随其终身,那种折磨也不是常人能够忍受的吗。现在一个弱女子去独自承受将来的每时每刻。生活的阅历告诉他们应当预见没有爱情的婚姻将会给女儿造成更大的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但是,他们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说是他们亲手把她推下了深渊也不为过!
   
我不知道对林家来说完全是一场屈辱的婚礼是如何进行的,更不知道强奸犯是怎么样以胜利者、征服者的姿态出现在婚礼现场欣赏自己的战利品的。林家又是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喝下这杯苦酒的。同样是父母,你们的孩子被人欺负、侮辱。你们却还要强颜欢笑的把自己的孩子拱手相让。使其蹂躏、侮辱合法化,永久化。请问为人父母你们的尊严何在???你们知不知道一个人如果没有尊严的活着叫什么??你们含辛茹苦的把孩子从小培养大,就是为了让她有这样的归宿?强奸犯把林家所有的人都强奸了!

   作为林×来说,做出这样的决定实际上也是把爸爸妈妈一起出卖了,把屈辱带给了全家人!!!她也许有着只有她自己知道的苦衷!这个苦衷导致了这个必然的结果。那就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她自己也有过错,林×已经跟一个同学禽×恋爱了怎么会跟一个男生单独外出或者独处呢。合理的解释是,这个禽同学是君子是柳下惠,2年期间什么也没有做过。即使做了也无非是一些简单的亲昵动作。殊不知就是这样一些简单的动作。令人产生了无限的遐想和诱惑,林×作为一个刚刚经过青春期发育的女孩,对性也有一种朦胧、一种向往,也渴望得到生理上的满足。可偏偏这个不解风情的禽同学是个书呆子,所以让强奸犯有了可乘之机。因为整个强奸过程是在亲切、友好、温柔的气氛中进行的。衣服是被温柔的脱下的,进入也是缓缓的向前推进的,没有暴力、没有恐吓,没有威逼利诱。没有撕心裂肺的哭喊。没有抵抗。如果有,充其量也就是半推半就,然后享受。强奸犯做的很完美,做过以后又很温柔为林×清洗了阴道里的精液。同时也毁灭证据。可谓一箭双雕。没有留下一丝强暴的痕迹。一番云雨过后林×才如梦方醒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但是,为时已晚。秦××那里怎么交代?之所以这么做,也不过是一时冲动,一念之差使其一下子从少女变成了少妇。然而理智告诉她,她真正爱的是秦××。而不是所谓的强奸犯,于是才有了强奸一说。法律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是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的,林×当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享有只有少数人才享有的不抵抗权,如幼女、精神病患者,智残者。林×显然不在此范畴,检察官(林×的父亲)可能也意识到最有力证据没有了。没有了主要证据支持指控就不能成立。那样只能会弄巧成拙!我们知道,一个正常的男性是不能容忍别人强奸他的母亲、妻子、女儿、姐妹等与其有着这样那样关系的女性的。女人的贞洁就是家族男性的尊严和名誉。否则的话,检察官一定不会放过真正的强奸犯的。除非他不正常。所以,明明知道女儿给自己头上扣的是屎盆子。也只能牙齿打掉了往肚子里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自己当年也是用这种方法得到林×母亲的,所以,对强奸犯的行为表示理解!

    反过来说,如果强奸行为是真的话,结婚虽然不是唯一的选择,但是,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问题是选择了以后应该怎么做。这种事情我也听说过:正常情况下,结婚以后,各人住各人的家里1年或者2年以后离婚。绝对不能 让强奸犯如愿以偿。可这个时候的林×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感觉是自己已经是次品,贱的不会有人要了,干脆处理给强奸犯算了。可怜的是那个秦教兽,2年的感情付之东流。最后也输给了强奸犯。本来应该一个人承担的痛苦,林×却不惜让所有人都一起跟着受辱。这绝对是一种极端自私的心态。痴情、执着的禽××心有不甘,每年都要来雅安几次,目的也只有一个。他不止一次的向林×提出让其到宾馆去陪他,他要得到林×的身体。以了却自己的心愿。从而满足自己心理的不平衡。这就是一个大学教兽的心态!!!其实这种心态无非是想让其长期做他的地下情妇。有没有如愿以偿我不得而知,大学教兽居然也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不得不承认林×的确长的很漂亮,是一个风情万种、容易让人浮想联翩的女人,有人说;漂亮的女人不聪明,看来并不是空穴来风!徒有一个美丽的躯壳,却不给其聪明的智慧,估计要么是上帝喝醉酒了或者是上帝故意开的一个美丽的玩笑!才创造出这么一个传奇的怪物。

    据她本人说,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报复,所谓报复也就充其量也就是吵吵闹闹,婚后没有多久第1个孩子便报复出来了,如果这也是一种报复,我估计现在监狱服刑的强奸犯们如果知道还有这种好事的话,一定后悔没有幸运的遇到这样的女人。不是他们的运气不好。是因为他们没有生在四川这个古老神奇令所有强奸犯神往的地方,对所有的强奸犯来说,雅安是强奸犯的人间天堂!!!友情提醒有这种打算的人:要做就要做的有一点技术含量。不要使用暴力,不要恐吓。动作一定要细腻、要温柔。要让一切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她不会拼死反抗,也不会撕心裂肺的痛哭。只要你小心翼翼,让其生理上得到满足。你就一定会成功。她还会以身相许感激你一辈子,并且服服帖帖的做你们家传宗接代、发泄性欲的工具。这是每一个卑鄙无耻强奸犯所必须具备的修养。林×老公成功的经验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这个经验也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去推广。如果有人有兴趣的话,那么我告诉你你很幸运,去雅安就能取到真经,你不妨试试,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找到林×就能找到其老公,林×就在雅安6中。雅安6中的地址:四川雅安市新康路6号,就在四川农业大学招待所附近。(联系电话:15881225132希望你会成功!!!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个卑鄙无耻的衣冠禽兽居然也是雅安一个中学的教师,还是一个班主任!!!

    因为林×第一个生的是女孩。强奸犯家里唯恐无后,于是乎强奸犯父母跪在其面前苦苦的哀求。再生一个男孩。这一跪不要紧,把个林×跪的找不到东南西北了,这个时候的林×突然间感觉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头脑简单的她感觉到自己在这个家里的地位犹如慈禧太后高贵。于是义不容辞的进行了第2次疯狂的报复;一个小强奸犯诞生了。问题也就出来了,如果当初她是被强奸的事实成立的话,这种行为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应该是永久的。那么对林×来说跟强奸犯在一起对性生活应该是恐惧和厌恶的,因为任何时候那种行为对她来说都是一种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和屈辱,因为强奸犯侵犯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性的自主支配权。是完全没有人性的犯罪行为。现在看来被强奸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林×欺骗了父母、欺骗了秦××,欺骗了所有人,第一个孩子如果是强奸后的产物,第2个孩子于情于理都无法自圆其说。林×的理由:是他父母跪在了我的面前。看来跪的力量简直太神奇了!1跪饶了强奸犯, 2跪创造出了一个小强奸犯。如果强奸犯的父母再有第3跪:我们家里生活困难,你要出去做妓女出卖肉体赚钱养家。我估计她一定会义不容辞的勇挑重担!!!你太伟大了。自己都一身的虱子,还想着给别人挠痒痒。这是什么精神?!在她的父母看来。这就是博爱!但是,她很幸运,因为没有发生第3跪。一个无耻无敌,一个无知无畏,2者完美的结合了,完成了上帝创造的一首诗,一个美丽的传奇!!

       婚后的生活林×几乎就成了一个木偶,没有思想,意志消沉。一个天真活泼清纯可爱的林×从此消失了。有的只是一个被奴化的躯壳。一个行尸走肉!除了上班,就是喝咖啡、聊天。在家里她什么主也做不了,一切都是强奸犯说了算,无所事事、不思进取的她学会了用手机上网。
未完待续

原文网址:http://bbs.scol.com.cn/viewthread.php?tid=1071256&highlight=%D1%C5%B0%B2

发表于 2011-4-3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传闻,雅安雨城区的腐败分子陈树X霸别人的女人,事发后,该女人的老公被当地黑恶势力殴打,现在那女人也失踪了。

发表于 2011-4-3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树X该不该滚下台人民在看

发表于 2011-4-3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树X狗娘养的垃圾

发表于 2011-4-3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猿 发表于 2011-4-30 0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淫欲,罪恶之根源。希望省委政府严查雅安。

支持

发表于 2011-4-3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贪官

发表于 2011-4-3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不是人养的畜生,干坑害侮辱同胞的事。如此事是真实的,组织部长滚下台去。

发表于 2011-4-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工程学院 发表于 2010-3-6 04: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许多贪官也纷纷落马,露出其丑恶的嘴脸。然而雅安却十分安静,是这块土地很干净吗?还 ...

楼猪是弱智,难道雅安那个官员腐败的时候要给你说一声啊?

发表于 2011-4-3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变脸: 的帖子

天啦!那个什么官员为什么要欺负一个弱女子啊?没有道理啊!雅安政府一定要严惩啊。

发表于 2011-4-3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温柔的毒药 的帖子

有点可怕,那个腐败官员是不黑恶势力。希望波西来到雅安当市长。

发表于 2011-4-3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路工程势如甲流,雅安天全也疯狂


昨天,在论坛看了“街道打烂重修,环境脏乱差,原来雅安不差钱”。其实在我们天全也有这样的一条路,为此我专门跑了一趟乐英乡。

      这条路是从天全到荥经的一段,我到以后看见像是修了不久的。然而,路上很多地方却被挖掘机打的洞洞眼眼的,看上去挺吓人的。

      当地的人七嘴八舌的说“现在国家富裕了,你看就这条路没几年就修一次”。“我们那里连路都烂的没法,这么好的路就要打烂再修,你说这是什么世道啊”?一位阿姨说:“他们把路打烂再修说是补路,这没有道理,要是高速公路烂了照他们这样岂不是要把整条高速公路打烂重修?”


       我问他们那没有打烂的是怎么会事,他们说那估计是放假没有打烂的吧?“这条路要是打烂再修,这么长的路一定又要花国家不少的钱,痛心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到。是啊,这好好的路就被打烂纳入修建真不可思议?

       我专门照了几张照片以供网友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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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变脸: 的帖子

    权力的泛滥,道德的缺失,人性的沦丧。养出了这条隐藏在政府的毒蛇。
               组织部门对自己的人才选拔是不是作一下检讨?

发表于 2011-4-3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眼看人 发表于 2011-4-30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变脸: 的帖子

地方ZF会说,为了ZF形象不公开审理。

真实那样,就成同流合污了。

发表于 2011-4-3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啦!那个什么官员为什么要欺负一个弱女子啊?没有道理啊!雅安政府一定要严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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