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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招惹了谁?(重发一个旧帖,以策应“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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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8:57 | |阅读模式
收费站招惹了谁?

作者:摩驴行者




99日《德阳日报》晚间版报道,95日,老“德绵”路段家坝收费站因机动车过路矛盾引发纠纷继而发展到双方大打出手,导致收费员亲友严重受伤住院治疗,目前警方正在对案情展开调查之中。
又是一桩因公路收费站矛盾引发的流血事件,在网上输入“公路收费站矛盾引发流血事件”后用搜索软件Google一查,竟然跳出283条消息题目,均是与收费站矛盾相关的冲突事件。由此可见,机动车过路收费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大家的关注了。
我国的公路收费制度最早起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广东省,当时全国的经济改革热潮在广东率先启动,但是旧有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严重地阻碍了整个经济的发展。于是地方政府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谁收益,谁交费”的政策,在得到中央的同意下,一些由多种投资成份组成的公路建设主体产生了。很快,全省内的交通通畅了,同时“收费公路”这个对于国人还是一个十分新鲜概念的名词也经常出现在各种媒体上。不久,这项政策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地推广开来。短短十几年时间, 正是依靠这项政策筹得的巨额建设资金, 使我国从零开始一跃成为世界第二位的高速公路大国, 我国的公路交通条件发生了质的飞跃。
但是,和世界上其他执行公路收费政策的国家一样,这项政策的执行中也充满着矛盾。
  一、建设公路的目的是发展公路交通运输,进而促进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但实行公路收费后,制约了相当部分车辆使用收费公路,影响社会效益的发挥。收费站点过多、过密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费额过高,造成道路使用者负担过重;一些地方滥收费、乱收费造成不少的恶劣社会影响。
二、 实行公路收费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偿还贷款,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却把收费公路当作一颗“摇钱树”,希望由此获得尽可能高的收入,因此咱们省内也就有了一条公路竟然收费近20年的先例;收费公路增加了收费设施,其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均比免费公路高。在我国,由于大量采用人工或半自动收费方式,收费员及管理人员队伍庞大,用于收费业务本身的投资及运营费用又占相当大的比重。
  三、建设收费公路本为方便道路使用者,但相当部分的道路使用者(或部门)对交费有抵触,甚至发生纠纷,等等。
从网上看,凡是在涉及到因为公路收费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新闻中,不论是属于什么性质,是哪一方的过错,甚至机动车使用者一方的行为明显地属于违法乱纪的。但是在后面的“网友评论”里,几乎是一边倒的站在机动车辆使用者的立场上在说话。
广大的机动车辆使用者最直接感受到的就是,这成了既交养路费又交过路费的双重收费,并且是越来越没有选择性了。例如最近成都市的一位律师就不满成都机场高速路当局关闭辅道剥夺市民通行选择权的做法,而义务替广大消费者打公益官司。
德阳市的收费公路早在若干年前就曾发生过因为强行收取执行死刑任务刑车的过路费而闹得全国沸沸扬扬。而在去年,由于北郊的“风光收费站”违规建站,被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曝光后更是导致全国闻名。可是如今市内一条不到50公里距离的公路上,照样还是设了三个收费站,普通的老百姓也只有一声叹息。
据说目前四川省的所有公路中,收费公路就占了百分之八十,难怪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出“还我路权”的呼声。
其实国家早就对收费公路过多、过滥的问题有所察觉。去年9月国务院417号令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就明确提出了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指导思想。《条例》中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实际上就是指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是公路建设的主体。
在段家坝收费站的这起因机动车过路矛盾引发的纠纷流血事件中,谁是谁非,自有公安机关做出认定,但是我们的一些部门是否应该从这一流血事件中间思考一下:
收费站到底招惹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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