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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商报5月5日报道 施工与设计“两张皮”丹棱廉租房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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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8:40 | |阅读模式
丹棱廉租房被“打折”?

  日前,记者来到四川丹棱县丹棱镇群力村由丹棱县房管局建设、丹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眉山岷江监理公司监理、眉山华丽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政府廉租房项目部,一栋栋楼房已修好,正在进行最后的收尾工作。
  记者在现场对建好的每一幢楼房进行了仔细查看,结果发现没有任何一幢楼房做了建筑节能保温系统。最后记者来到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丹棱县房管局,就所了解的情况作了反映,该县房管局王局长也坦言该房屋没做建筑节能,他同时还告诉记者在丹棱县境内所有房屋都如此,具体情况叫记者去建设局了解。最后记者来到丹棱县建筑设计室,该设计室刘主任明确告诉记者,该廉租房是设计了建筑节能的,同时他还表示现在的项目必须设计建筑节能,否则,报建都通不过的,验收也必须按设计要求来验收。记者在房管局看到的该廉租房设计施工图上要求的是采用聚苯板(EPS)保温系统。针对该廉租房没按设计要求做建筑节能,房管局作为业主单位是否收房,该局王局长始终未做正面回答,只一再强调该房屋还没有正式交房、还没有验收。
  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他们告诉记者,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是在2006年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解释。其中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第三十八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诚然,丹棱县廉租房是不能通过验收的,房管局更不能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针对丹棱县廉租房不按设计要求施工,业内人士还表示,丹棱县建设局作为《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实施者和监管者,无论是政府性建房还是商品房,出现这样的问题实在蹊跷。
  丹棱县廉租房本是丹棱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生工程,有群众认为,既然设计了建筑节能,那这部分资金已列入了该工程的造价,就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来施工,保质保量。如果没有做建筑节能,所节省下来的资金何去何从了呢?房管局是否最终会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本报记者 高贵富 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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