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辣社区网友 “巴山之草民”《请回复市区纪委签批的关于明阳一村张尧光案件》一帖的回复
巴山之草民:
你于2010年5月6日17时06分发帖《请回复市区纪委签批的关于明阳一村张尧光案件》后,恩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回复:
2009年11月26日收到区纪委领导批转的《关于检举明扬村党支部书记张尧光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后,恩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纪委、监察室和镇农经站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到该村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于2010年2月1日以恩纪复[2010]01号文件形式进行了回复。2月4日,调查小组专程到该村组织村社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公布调查情况,虚心听取了群众意见,参会人员对调查结果表示满意(具体情况附后)。
附:恩阳镇纪委《关于明扬村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
1、来信称:“张尧光1997年底通过贿赂当上村支部书记,近3年来,假公济私,从没做过帐目,村上所有上级拨款、救灾、救济、抗震救灾资金基本有他自己使用了,没有任何账目可查”。
经查:明扬村与团结街道分设后,张尧光2008年1月通过选举任明扬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明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于多种原因,未选出村委会主任、文书(报账员),张尧光既是支部书记,又兼任村主任、文书(虽未宣布,但实际情况如此)决策、实施、钱、帐、物都是他一人,造成未及时报账,情况是真实的。2009年11月通过镇农经站会计清理,未发现张尧光有贪污挪用行为。
2、来信称:“5.12地震民政拨款三项计1500元,张尧光只给了二社贫困户高文成100元,余款全部私吞”。
经查:2008年“5.12”地震后,政府拨付明扬村临时救灾款15300元,经群众代表讨论分配1社2700元,2社3600元,3社2700元,5社3600元,7社2700元。未发现有贪占行为。
3、来信称:“2008年水利局拨款40000余元,只规划了8口水井耗资共计1.9万元,余款张尧光全部独吞”。
经查:2008年明扬村3、5、7社搞安全饮水工程,区水利局拨款45000元。开支工程设计费4636元,差旅费758元,实际用于直接工程费用39607元。工程报帐单据都由经办人签字,经反映询问,认定开支属实,未发现有贪占行为。
4、来信称:“2008年金土地工程,张尧光上报材料,假公济私,场地选在自己家里,修了石板路,打豪华水池一口,耗资10万余元”。
经查:2008年金土地工程实施主体是巴州区国土局,至于工程如何规划设计,选址是国土局在布置安排,况且从张尧光屋后唐巴公路到一社的石板路受益户不只张尧光一家,打微水池也不属张尧光私有,且耗资10万元不确切,来信反映此问题出入较大。
“工程期间,他又用手中权力把工程包给他老婆子陈琼华的父亲一家子饱赚了一笔”。
经查:来信反映此问题不实。
5、来信称:“市政府给村上电脑,彩电各一台,张尧光低价出售,据为己有。”
经查:2008年区农机局,赠送明扬村是耕耘机一台,机动喷雾机一台,现存张尧光处,属村集体所有。市政府送电脑、彩电各一台没有此事,来信反映不实。
6、来信称:“张尧光三年共吃郁某某鸡9只,猪肉脖子7个接受余现金7525元,许诺郁某某当村长”。
经查:当事人双方都极力否定送接钱物,查无实据。
7、来信称:“张尧光三年共接受张某某(5社,计生专干)送现金2000元(2007年)答应帮忙当计生专干,送鸡5只,脖子4个”。
经查:双方当事人都极力否认,查无实据。
8、来信称:“唐巴公路返还款,张尧光自己几乎全吞,后被郭政家知情,分给郭政家1800元……”。
经查:几年中唐巴公路占地赔偿款13700元,其中三社11800元,7社1900元,除7社应付郭政家借垫款1800元外,其余钱都在三社的存折上,来信反映此事不实。
9、来信称:“2008年春玉米工程结束后,剩余玉米种子,薄膜价值10000余元,张尧光私自卖了,据为己有。”
经查:2008年明扬村春玉米现场的主办单位是区农业局,种子、肥料、薄膜都是农业局专人管理,区农业局经办人员否定此事,来信反映问题不实。
该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村务公开不及时,支部书记张尧光应负主要责任,党委、政府已找该同志严肃谈话,责成他限期整改,并帮助该村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村务决策,加之该村班子配备不齐,支部、村委会作用发挥不好,党委、政府正在着手配齐村“两委”班子。
欢迎各位网友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如实反映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依纪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谢谢!
巴州区恩阳镇党委
二0一0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