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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换妻案”组织者 马尧海坚信聚众淫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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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南京换妻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多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整个庭审过程或将持续两天。与他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21名男女。该案遭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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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书显示,22名被告中除去一名大学副教授,其余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车司机,另有6人无业。也并非外界盛传的白领换妻俱乐部,因为除了三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马尧春说,被起诉的人里应该是有4对夫妻,有一对离婚了,他们离婚和换妻无关。据马尧春说,圈中的白领不少,还有老师,年纪多数是3040岁之间,马尧春是年纪最长的之一。他透露,自己和另外两名网友曾经与一名从广州打飞的过来的女白领玩过。由于这个女白领只参加过一次活动,检察院最后决定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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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上的事都晾在人家面前,还有什么事不能说、有什么顾虑的呢?”6日,面对国内多家媒体的长枪短炮,主要涉案人员——南京某工业大学副教授马尧海并不避讳及躲闪。马尧海现年53岁,他教授的学生曾先后两年获得全国级计算机类大赛的前几名。据他介绍,自己曾参加过18次换妻活动,参与换妻与自身婚姻变故等有关:先后经过两次失败的婚姻,尤其是第二次离婚,留给自己一大堆债务,这段经历带给他深深的伤疤和人性的扭曲。他还透露,自己的大家庭及亲人屡遭厄运,也是他后来沾染换妻活动的原因之一:他的二哥、姐姐相继发生精神病并自杀,他最疼爱的外甥女也出现精神异样跳了钱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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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先是22名被告人集体上被告席一次。然后根据起诉书指控的35淫乱活动,一起一起地传被告人进行质证。上午的质证涉及8淫乱活动。 庭审一直持续到昨天晚上近7时。结束后,马尧海被警车护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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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检察院将自己列为第一被告,并被定性为聚众淫乱的组织者,马尧海并不认同。我没有想到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马尧海说,他原本认为,这是夫妇自己的事,自己的身体自己支配,没有任何人强迫别人。据悉,马尧海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近十几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而获实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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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辩一:我们坚持淫而不乱马尧春说,就是通过出去游玩,然后大家说玩一玩,就脱脱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都是熟人带熟人,QQ上很多这样的群,成员都有交叉的。有时在这个群里混熟了,会把其他群里的人带进来,但太乱也不行,我们坚持淫而不乱,有个银行的职员,本科毕业,每次来带的女人都不一样,后来我们就不让他来了。你愿意来就必须遵守我的规章制度,你的文化水平收入身份什么的都不重要。马尧春说,参与他们游戏的,最小的20岁,最大的比他还大两岁,大专文化的居多,本科以上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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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辩二:比搞第三者要高尚” “我认为,参加我们这个活动比搞第三者要高尚,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不如我们。我的一些学生知道这事后,也比较体谅我,不认为我是犯罪。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让自己不再想起前妻。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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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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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蒙山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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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年纪小的都不敢面对,年纪最大的敢大胆面对~~~~~~~~~
发表于 2010-5-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一:备受关注的南京“换妻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尧海副教授可能获刑5年。(4月8日《现代快报》)副教授组织换妻案庭审可能持续2天最高判5年。

  新闻二:安庆某医院科室负责人王成因受贿被调查,其日记与硬盘曝其先后与500多名女性发生过性关系,制定并部署了玩弄女性年度战略计划,被调查后现已正常工作。(4月8日中安在线)(安徽一贪官被曝与500女性有染玩女人定计划)。

  这两则新闻比较有意思,一个是因在自愿情况下玩换妻游戏的教授被判有罪;一个是披着白大褂制定玩女人计划科级干部的正常复职。普罗大众换偶就是聚众淫乱,有些官员强奸幼女仅是“嫖宿”,充其量算是个作风问题。我们不会忘记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强奸幼女案,浙江丽水强奸案,四川某国税局长强奸幼女案……这一桩桩,一件件,明明是强奸,可是被变成了“被自愿”情况下的性交易。不要忘记他们针对的可都是未成年的儿童,这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是零容忍除了中国,但是,很多人依然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

  前不久,网上闹的很凶的90后女生“破处门”,被众多人疯狂下载、传播。可是有几个人负责任的?更甚者,一些人是一边骂,一边又忍不住的看,看了一边又一遍。就像是“艳照门”一样,越骂看的越过瘾,一边骂人家不要脸,还嫌人家拍的照片视频不够大胆。有些人就是这样的,白天装的像个君子似的,满口的仁义道德,看到人家穿个吊带就在背后指指点点。到了晚上,立即换了另一幅模样,在网络聊天室里和美女主播放肆的调情,或者邀一些哥们到KTV包房里“留着冰”,玩个集体性游戏什么的。诸如此类现象在社会上人们早就见怪不怪。

  我们再回到南京“换妻案”。在这个案例中,首先明确的是,他们都是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也没对任何人构成危害。因此,公权的强势介入的依据在哪里?构成聚众淫乱罪的前提是侵犯社会风尚。事实上,他们没有拍不雅的照片或视频,更没流传到社会上,哪来的侵害社会风尚?再说了,那些用公款和贿款包养多名情妇的人,是否也应加一个极度淫乱罪?若此案成立,这社会上的淫乱行为多了去了,在KTV包厢里几乎都天天上演,怎么没见有关部门去判他们个“聚众淫乱罪”?

  分析此现象,我们看到的是人们的宽于律己,严以待人。只要不被曝光,私底下里干什么都行,别说危害社会风尚,草菅人命的也不鲜见。在道德上,大部分人对他人都是苛责的。这种舆论的苛责也影响到了法律的适用与量刑。一边是公众对于“情妇”、“二奶”的麻木与漠然,一边是对于别人隐私的疯狂窥探与批判,这种分裂难道不让人反思吗?

  

[发帖际遇]: 透过现象看本质看着小小鱼饿得又哭又闹,到泸州找奶妈吃奶花掉小米椒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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