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楼主致敬
我再补充三点:
1:县政府在5月30号的答复里把大部分工人的意见搪塞过去了,唯一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没有答复,下面照抄职工意见;
2008年11月27日县政府第34次常务委员会,由王迅主持。县政府与永宁河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第5、7条明确提出土地收益的增值用于解除德铁职工的国有企业身份补偿,说明德铁并未改制,国有身份仍未改变,不是政府所称的股份制股东。1998年国有企业改制未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职工不认可是无效的。明确企业的性质?是国有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股份制企业?
2:县上对德铁改制已经拿出一稿二稿甚至三稿,但是至今还没有公布清产核资的结果,请问你们以什么为依据量化我们的经济补偿金?这里面难道没有猫腻吗?!!!
3:县上对职工宣传的德铁电站还在德铁手上,但是据我们了解德昌亚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德铁电站)企业法人仍是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于习文。你们还准备骗德铁工人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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