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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钉子群的求生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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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王国中钉子群的求生抉择: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4/143489.html
德阳冤民李继超代政府官员应战恶商决斗书
http://bbs.dahe.cn/bbs/thread-1201208-1-1.html

钉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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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与黑恶开发商狼狈为奸,要跨市、跨地施害忍无可忍钉子户者,请行前三思——参见下面帖子。

发表于 2010-5-2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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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江县刘县长,请您和我谈谈心

——止息拆迁纷争座谈会邀请信

刘县长:您好!我是凯江镇江西馆被拆迁人李继超。我家与“德阳万世达置业公司”(下称“万世达”)的十年拆迁纷争,因“万世达”蔑视、挑战政府主管部门,使建设局数次主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所作决定、安排历数年至今无果,而建设局也密切配合,出尔反尔予以包庇、袒护,纵容其恶行,故纷争日益严重……为尽快、彻底息纷止争,作个了断,避免我被逼上绝路……您却被蒙蔽而不知一点真相,影响最终公正结论,今特预筹止息拆迁纷争座谈会,恭请您、县上相关领导和我、坚持十年的“钉子户”及街坊邻居们谈谈心,为我、“万世达”和建设局三方评评理,主持个公道。

座谈会地点:江西馆李家被拆迁房现场空地。

座谈会时间:为尽早止息纷争,作个了断,少影响政府正常工作,减少我的煎熬,请刘县长和县上领导及时酌情商定,再通知我。

座谈会内容:

1、请建设局主管领导介绍“万世达”十年的拆迁、拆迁双方的纷争及其处理李家诉求等情况;请“万世达”出示全部拆迁手续、相关材料(注),张榜公开所有已作安置补偿的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情况;请大家观看、细听091023所谓“听证会”全程录像、录音,与会各方评审,讨论、评议是非。

2、评审李家收集的相关录像、照片、录音及书面、实物证据和文字材料,请目击“万世达”强、偷拆李家房屋的街坊、邻居等介绍所见情况,与会各方讨论、评议是非。

3、请当事人、知情人介绍曾扬言要砍.杀“万世达”当时主管拆迁的主任钟逊的儿子,后到成都自.焚抗议其强、偷拆的邱绪林、李代荣等家被强、偷拆情况,与会各方讨论、评议是非。

4、请坚守“钉子户”介绍自己家经历的拆迁情况,自己的愿望、诉求,与会各方讨论,评议是非。

5、审查我呈交建设局已三个月,至今无只字正式回复的《住房修缮申请书》,与会各方讨论、评议是非,明确建设局不对我的诉求正式书面回复的是与非。

6、请领导综合以上各项,总结、结论,为我残生指明出路。

谢谢!

联系:李继超  电话:13688324095
QQ
631915340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某些人认为此请影响了政.府正常工作,或冒犯了领导等,要对我跨县、跨市……请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我已交的相关材料、证据,你们罗织的罪名、法律依据,办理好各种法定手续,并完整地向省上、中央呈报,然后直接电话通知,我会自己回来束手就擒,以为多解决些类似问题节省点经费。

如因他故,某些人要对我“怎样”,请行前安排好工作和家事……谢谢!

本人已将已公开、未公开的证据材料备份存放多处,以防我因故遭不测后被强加罪名,让作恶者逍遥法外。届时存放这些材料者会向上级、社会公开,为领导处理该纷争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线索。

特此预先说明,方便县领导善后。

发表于 2010-5-2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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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世达”一再声称自己的所有拆迁合法。为让此合法拆迁能在阳光下得到证实,让所有被拆迁人心服口服,请求责成其出示、公示以下材料:

1、拆迁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6、拆迁安置补偿计划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7、办理存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8、历年(次)延迟拆迁(十年中)的批准文件;

9、拆迁前的房屋录像、照片、实测平面图;

10、
已作拆迁安置补偿户的安置补偿情况(标准)(要求张榜公示)。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县领导全面(非片面)掌握李家房地产详情,避免被某些人蒙蔽,在阳光下了断该纷争,请求责成县建设局提供以下材料:

1、
李家房地产全部的连续性档案材料;

2、
处理李家房地产问题的所有法律、政策依据内容(详细的);

3、
处理李家房地产问题所作的社会调查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至中江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部分内容截图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至中江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谈心邀请信截图1




县.长信.箱谈心邀请信截图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长信.箱谈心邀请信截图

下载 (85.11 KB)
2010-5-27 11:07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访听证会的质疑

——致主持人(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唐肇朴主任公开信


尊敬的唐肇朴主任:您好!

  2009年10月23日,您主持了信访人于今年春节期间呈交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下称“建设局”)等的《应.战决.斗书》和《主持、观评决.斗邀请信》信访等材料及建设局对此所作回复的“信访事项听证会”。

  20多天后,你们召开“听证员评议会”,形成了“听证纪要”(下称“纪要”)。信访人根据参会亲历,并细读“听证会”实录和“纪要”,对“听证会”的整个程序及将作为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此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的“纪要”深感疑惑。请您就信访人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给予释疑解答。

  一、“听证会”限制信访人陈述理由,阻遏信访人完整举证、质证,拒绝信访人的证人入场作证和信访人出示很早就提交的证人证言,以及临时“砍掉”法定和您宣布的程序环节等做法,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二、会上,信访人和建设局双方就信访人房屋总面积的辩论中,信访人提供了新中国人民政.府于1950年8月9日查验、审核后签章认可效力,并据其收取信访人房地产税,明确记载房地产四至界限的原始权属证据。建设局当场认可其真实、合法性,却拒绝信访人根据它的记载实地测量核实、确认面积的要求。而您当时也对此向建设局明确提出质疑。但在“纪要”中却不见如此至关重要的内容——没有依据事实和证据否定该原始权属证据和信访人要求的合法性,也没有任何解释或说明。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三、信访人提供的至今各方都认可的原始权属证据,是信访人祖上购房当时民国省政.府制作,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查验、审核后签章认可并据其收取房主房地产税的原始权属证据。

   而建设局所谓《中江县城关镇私房情况调查表》,是该房地产权属关系确立事实后几十年“文革”期间某单位在没有房主参与、认可情况下,单方面所作的“调查”的产物。

  你们称后者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书证”,但谁能否定前者更属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查验、审核后签章认可)的书证??

  同在共..党领导下,1966年的“国家机关”可以否定1942年的民国政.府,难道它能否定1950年的人民政.府??

  比较信访人权属原始证据和建设局所谓“调查表”两者,谁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更大?谁更应该被采信,难道政.府“法制办”主任的您能不知道?如此基本的判断您都不能?就算是打死我也不会相信!!

  四、信访人多次要求建设局提供信访人房地产自人民政府确认其权属作初始登记至今的所有连续性原始档案以核实、明确信访人房地产总面积。“纪要”为什么回避这么重要的问题?

  五、“纪要”“三、听证各方发言的主要观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信访人的主要观点、依据”中,为什么不见信访人在会上陈述,以及会前多次呈交你们和听证员人手一份的书面材料所载最重要的事实和理由?

  六、国家法律、中.共中.央的文件与政.府、部门的文件谁更权威?它们相抵触时应以谁为准?“纪要”以建设局提供的与中.共中.央文件相抵触的文件(甚至仅是县政.府出台的一个文件草稿)取代、否定信访人依据的国家法律和中.共中.央的文件,支持建设局的主张,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七、会上,信访人对建设局出示的“李开文签字”的《中江县城关镇经租房屋交接记录》真实性予以置疑,并当场提供有李开文亲笔签名的建设局回复以证明此记录上签名另有其人,记录属伪造的事实。但“纪要”却回避伪造事实,仍以它作为合法证据予以认可。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八、“听证会”上,主持人直接代建设局与信访人辩论。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九、这次听证会源于信访人的《应.战决.斗书》和《主持、观评决.斗邀请信》。但听证会不但没解决它们反映的问题,却又新增更多疑点。信访人现在不知除了通过“决.斗”外,是否还有其他“正常”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如没有,那么该同谁决.斗?

  尊敬的唐主任,我们期盼着您对以上问题逐一、明确、公开给予全面、详尽、准确、合法的解惑释疑。

致:

  礼!

  谢谢!!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江西馆信访人 李继超 等
2009年11月19日




  信访人联系方式:1、电话:13688324095  2、QQ:631915340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09年10月23日的所谓“听证会”,不到一个月内四易其地——花园饭店——国土资源局——县体育馆——人民法院。明眼人不难领会主办者的“良”苦用心。这也确实太难为了主办者。
  本人预筹此次谈心会,最终目的不过:让造成该纷争的角角落落在阳光下晒晒,让草民等心服口服。即使死,也死得明白,死得清白,死得无憾、无冤,死得瞑目!

 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只有在利益面前,权力才最容易放弃它的职责。
某些“主管部门”的“主”而不管,不知是因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逼哥哥不是传说副本.jpg

不要逼哥,哥不是传说!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逼哥哥不是传说副本.jpg

不要逼哥,哥不是传说!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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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3 08:28




不要逼哥,哥不是传说!

发表于 2010-6-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6-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江就是出英雄!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江就是出英雄!
来说两句 发表于 2010-6-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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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哥不是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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