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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安局局长,请为我们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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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3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遂宁市公安局廖局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各媒体朋友: 我等是大英县2•26案件受害者的家属,请为我们主持正义! 今年2月,当河南登封14万百姓十里长街送别女公安局长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当公安部副部长痛斥看守所“关系犯”“人情犯”“自由犯”乱象的声音言犹在耳、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热潮刚起未退……以刘应学为首的大英县公安局某些败类在办理2•26案件时为了掩盖内部的腐败、犯罪问题,竟敢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用伪证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并在拘期未满时提前释放罪犯,其胆大妄为令人触目惊心。 今年2月26日,大英县公安局警察刘应学的女婿在该县金元街“雅乐轩”酒楼门口酒后狗仗人势,以别人的车子挡了他的路为由(停车的通道有几十米宽,根本就没有堵他的路),对遂宁市地税局的一辆面包车司进行辱骂:“你他妈的*车子要大些哇?停在这里搞锤子!”在对方只淡淡的说了句:“小伙子咋这样说话?我们上个人就走。”并很快就把车开走了的情况下,丧心病狂的恶霸竟然驾车狂奔2公里对面包车进行追截,在把面包车逼进该县国土局大坝后,恶霸跳下车来首先对面包车司机进行殴打,然后又无人性地用车将前来劝止其暴行的五人撞翻(五人皆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住进了医院,伤势最重的一妇女被遂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脑外科诊断为重度脑震荡、盆骨骨折、耳鼻流血)。围观群众对恶霸的行为义愤填膺,合力将其兰色跑车拦下,并叫了警察。但警察到达现场后,恶棍公然和警察称兄道弟,并冒充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实为大英一屠宰场老板),临走,还非常嚣张地指着倒在地上的受害者口吐狂言:“老子是法院开车的,随便你到哪里去告,老子有的是钱和关系,现在当着警察的面老子不收拾你们,以后老子再跟你们算帐……” 一个自称有20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守护一方平安的警察,刘应学在自己女婿耍霸肇事后很快赶到了现场,但他不是来履行一个警察应尽的义务,而是一边威胁受害者家属“不要把事情搞大了,对你没有好处。”一边利用自己的职务疏通关系。 而正是由于刘应学上窜下跳、台前幕后进行执法干扰,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出现了诸多违法情节,导致该案最终被降格处理,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归纳起来本案的违法情节有以下几点: 1. 案发后,大英县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在接警后20分钟才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当事警官与犯罪分子公然称兄道第,并且不勘察现场,也不问询目击证人,不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制,开着警车在近百名群众“警匪一家”的怒骂声中匆匆离开现场,扬长而去。 2. 在派出所,犯罪分子竟然还能自在的打电话招来两个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闯进办案室,对受害方家属进行威胁道:“这个事情以后还有得摆!” 3. 在没有录口供的情况下,当事警官就出面“调解”,要求受害方放弃追究法律其责任的权利,在受害方提出异议后,当事警官竟然说:“我就这个水平,你要怎么样?” 4. 作为执法者,在自己的女婿违法的情况下,刘应学本应回避,但他本人却“深入”派出所,一方面给上面做工作,另一方面却要受害方私了。对于警方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受害方口供签字时书?*辛丝挂椤? 5. 非常明显,本案是一个典型的的故意伤害案,但警方不在现场找目击证人,却在事后制造伪证,其用意无非是要将故意伤害“篡改“成过失伤害。而且,为了混淆是非,警方还严重违反常识,把本案与交通事故挂钩。 6. 警方未对受伤的五人做伤情鉴定、甚至连伤情都没有询问,在没有任何病情证明的情况下,几个小时后,就匆促作出对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十天的决定,试问,其判罚依据与标准是什么?避重就轻、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的企图是不是太明显了? 7. 在犯罪分子被拘留的第四天,受害方家属竟然看见犯罪分子驾车出现在大英至遂宁的公路上。 8. 案发后,受害方要求对犯罪分子进行酒精测试,但派出所不予理会,最后,受害方只得自己开车到交警队找警察对犯罪分子进行酒精测试。 9. 对于受害方举报的犯罪分子吸食k粉,聚众赌博的犯罪事实,警方不予调查。 10. 警方没有按规定要求犯罪方支付医药费押金,致使犯罪分子中途停止支付医药费。 11. 本案被犯罪分子故意撞伤5人,伤情最重者被遂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盆骨骨折、严重脑震荡、耳道流血,根据“人体伤情鉴定标准”至少伤者至少也是轻伤,大英县公安局却不依法进行刑事立案。 法学家把司法公正分为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本案正是由于警方的不作为,刘应学等人的“巧手炮制”,使得该案既没有程序公正,也没有实体公正。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把英国思想家培根的话延展开来,本案多次、连续不断的司法不公,损害的不是个别公安局的权威,而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权威。 作为受害方,我们在事后表现了足够的宽厚仁慈。我们甚至提出了放弃追究起法律责任意见,企望以人道、宽容、理性的胸怀把罪犯从魔鬼变成人。遗憾的是,罪犯并没有表达应有的良知,一直缺乏正视自己伤害无辜群众罪行的勇气,中途甚至拒绝支付医药费用。而派出所对其包庇袒护罪犯的丑陋肮脏行径,尤其讳莫如深,与犯罪份子沆瀣一气,联手掩盖事实真相,这样的对法律践踏,对社会尊严的亵渎 ,自属天理不容,人神共愤。 “我看见了,就不能背过身去”这是我等受害者家属的回答,也是所有良知的人的回答。 如今党中央号召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不愿采取极端作法给社会、政府造成不稳定因素或负面影响,只请求有关部门出来给个说法!

我们在这里呼吁遂宁市公安局遵守法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办理此案,并从快从重,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清除以刘应学为首的警察害虫,还我们一个公道。对于警方不作为给我们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我们将提出国家赔偿。 我们知道,踏勘核实,调查取证,分析问责,反躬自省,都是需要时间的。那么,我愿意等着。   我们还将向监督者提供刘应学等人更多涉嫌违法乱纪的有力政据!我们呼吁社会各界打击大英县黑势力的代表——本案的肇事者刘应学的女婿!刘应学几年前还是蓬溪三凤的一个农民,他的女婿也是一个靠赌博起家的混混,二人都是通过不可告人手段混进大英公安局(其女婿后来辞职),刘应学没有资格做一个警察,因为他在这个位置一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刘应学等警察败类之失败是注定的,它将是善恶报应屡验不爽的又一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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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是这样的呢?

发表于 2005-7-2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践踏法律,对社会尊严的亵渎 ,天理不容,人神共愤。

发表于 2005-7-24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英县这么黑唆???这个事件、刘应学在里面就不得重审。[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7-2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发表于 2005-7-2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刘某是前几年才进的公安部门的话,此人的背景真的执得大家关注。[em03]

发表于 2005-7-2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的子弟就是高衙内,古往今来,慨莫例外!!!

发表于 2005-7-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报道啊。打省纪委电话嘛。84444444

发表于 2005-7-2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把这事通过纪委和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去伸冤

发表于 2005-7-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

发表于 2005-7-2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

发表于 2005-7-2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应是维护人们尊严和权益的法律在某些“猪狗不如“的执法者手里就变成了“阎王的屠刀“。希望还有良知的高层执法者能将这群社会上的“疯狗”绳这以法,还人民一个公道,还苍生一片宁静的天空![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7-2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英公安局刘局长,你女婿敢了这种丑事,你有多大的职权,你能掩盖的住吗?你好自为之!

[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5-7-25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希望你能得到一个回音

发表于 2005-7-2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情真的是这样,那你就不要灰心,共产党至少不都是败类,向上级机关反应,会有光明的一天。他刘应学算个球,以前那么厉害的土匪都被共产党收拾了。

  我也相信这件事是真的,因为现在有许多基层的官员实在是太坏了,真是他妈的不是人。

发表于 2005-7-2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的印象中,大英县公局,不会是这样的吧!希望市公安局廖局长,应该出面管一管了!

[em09]

发表于 2005-7-2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遂宁人,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当事人的家属能给我联系!

13036663297!

[em09][em09][em09]砍死恶霸

发表于 2005-7-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应学:任前我是杂个给你谈话的??龟儿的,傻B,回去把问题搞清楚TNND

发表于 2005-7-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05-7-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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