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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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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0:49 | |阅读模式
   根据绵竹市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办法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凡在我市剑南镇务工、经商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及正住户口不在剑南镇的本市人员,有固定(购房)或临时住所(租房协议在一年以上),其子女属在201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岁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需就读初中的,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就读我市城区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所需材料:1、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本人及其子女的暂住证;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3、进城务工人员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明(原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证明(复印件),经商者出具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本人及子女在原籍的户口簿;5、入学申请;6、非小学一年级和中学一年级的学生,需提供转学的材料(原学校提供转学证书、转学联系表、学籍档案等)。
    三、办理程序:1、2010年8月23-25日在绵竹市教育局教育科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合格者进行入学申请登记;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则办理、领取《绵竹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2010年8月31日凭《绵竹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
    四、其他事项: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实际情况指定。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报到注册时,只按“一费制”的规定缴纳作业本费,同时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享受“两免一补”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201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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