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抗议岳池县公安局乔家镇派出所所长胡中平、岳池县司法局调解中心杨局长、乔家镇党委书记何甫生、董家村党支部书记蒋进明等人,合伙整乔家镇董家村1组六旬老人刁玉清(文盲)的黑材料,他们为了取得合法的证据,便滥用酷刑,将空心钢针向刁玉清的右手指头打进去吸血盖手迹,证据取齐后,他们就以破坏青苗的罪名将刁玉清含冤拘留十四天。如此暴力行为是极端错误的,违法的。刁玉清的女儿见自己母亲年老多病,便用2000元钱将其保释了出来,出狱的一切手续(包括释放证)他们没有经过刁玉清本人签字,都由胡中平仿签刁玉清的字迹释放出来的。而真正肇事破环青苗的是岳池县司法局杨局长的家门(杨世兰)先将刁玉清家一块田的油菜和胡豆全部扯光,同时杨世兰又用除草剂农药将刁玉清的玉米苗全部杀死,至今还荒着,可看现场。她不但没有被依法坐监,反而逍遥法外。他们徇私枉法,采用暴力手段欺负一个有女无儿的刁玉清老人的卑劣行径实在令人发指,与当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当刁玉清不服感到冤枉时,她准备找律师帮她写诉状,岳池县司法局杨局长、岳池县公安局乔家镇派出所所长胡中平等人,天天暗中监视刁玉清不许她找人写状上访,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明明是怕暴露出他们的污点,太猖狂了嘛!太黑暗了嘛!他们还经常打电话冒充广安市局的领导威胁刁玉清。现在胡中平等人威胁刁玉清的女儿说:“岳池县的县委书记黎小林被纪检机关逮捕了是刁玉清搞起的,又要将她抓回去坐牢”。(对刁玉清的女婿田虎成)还扬言说:“你妈在这里扰乱我的工作秩序,我非常气愤,下次再来闹,我把她弄进去关死她。”这样使得刁玉清至今无家可归,四处流浪,她实在是可怜啊!他们的这些卑劣行为遭到了广大网友及公众的强烈反抗和不满。请热心的网民,还有一点点正义感的网民,支持一下,顶一下,同时也请各界媒体关注一下,我们强烈呼吁:请各级党政领导及政法机关一定要为她讨还一个公道,严惩那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并将他们绳之以法。同时还刁玉清老人的青白,收回她家被杨世兰霸占去的全部田土,同时恢复她的名誉,以平民愤。(刁玉清的联系电话:18784161804) 案情回顾: 刁玉清之大女徐素华,家住四川省岳池县乔家镇董家村1组。 徐素华于1993年与乔家镇九村六社田虎成结婚,田虎成男到女方落户,于1994年迁移到乔家镇董家村1组,同年带一小孩。后因徐素华的两个妹妹升学,徐素华和田虎成外出打工,刁玉清在跟徐素华夫妇带小孩,只有刁玉清之夫徐代全一人在家,家里的田土全部耕种有点困难,于是,徐代全没与全家人商量,在2004年把家中3个人的田土临时送给了本组徐代平耕种。 后来徐素华欲将该田土收回自己耕种,徐代平不给,经村、镇调解还是不给。理由是徐代平儿子于2001年结婚,增添了人口,欲用这些田土抵其增添人口的田土。据了解,徐代平的媳妇并没有办迁移到本村来,她是不能在本村分到口粮田的;即使她办了迁移到本村,也不能占用我家的口粮田啊!可现在徐代平又说,原来3个人的田土到后来他只种了2个人的田土,另外一个人的田土他也不知去向(据打听:另外一个人的田土由于修建农村支马路被占用了,但是,也没给任何赔偿)。 口粮田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有关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享有权力,她家7口人现在只有2个人的田,哪能生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之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七条之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据此,她家没有向村委及上级领导提出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申请,更没有书面申请,村干部擅自将她家的土地收回,并转给徐代平家,严重损害了她家的合法权益。从1999年9月9日起,刁玉清代女儿徐素华开始向村委及镇上领导申诉,至今未果,导致目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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