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 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日前,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无烟学校标准》,要求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发现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劝阻和教育。中职、中小学、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同时,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开展创建无烟学校的有关活动。
老师评优评先 “吸烟”将成参考指标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了解到,我省在前几年已经要求校内禁止吸烟,成都的中小学校已基本达到“无烟学校”标准。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下学期开始,将要求全省的所有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等活动,实施全面禁烟。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或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和以往规定不同的是,这次明确对老师作了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也就是说,老师不能在学校抽烟,在校外有学生的场合也不得吸烟。”
由于目前学校已经放暑假了,省教育厅表示,相关工作意见将在新学期开学后,逐级下发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特别是对老师吸烟的监管,将纳入“教师绩效”,“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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