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要求,“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进城落户的基本条件,比成都从前的“买房必须超过70平才能落户”的要求放宽了很多。
又再仔细研究了下,好像是说买房了就必须落户,否则就是人户分离,有个疑问是:如果我买了房子,或者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在成都落户了,那我原来在家的土地怎么办?
如果我的房子又卖掉了,我是不是户口就要被赶出成都,而原来的土地也没有了?
惆怅啊,大家愿意落户在居住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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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户籍改革内容包括: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等等。
(记者 阮长安 实习生 倪承英)根据今年四川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省今年将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进城落户的基本条件。
昨天,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全省2009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今年我省将由公安厅牵头,制定下发《四川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据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我省城乡统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具体户籍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等等。
此前,成都先后3次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调整,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城乡一元化的户籍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定农民在城镇租房即可入户,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德阳、广元、自贡三市也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已有河北、辽宁等12个省区市相继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此前我国实行的户籍制度,是以出生地登记户口的。这种“出生地登记”制被认为是造成“城乡二元化”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人户分离 房屋已出售户口要迁出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居住地(拥有合法产权的,下同)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均为“人户分离”,都要进行清理整顿。在成都市有多处住房,应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成都市集体户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已经在成都市购买了住房的,应将户口迁往住房处;原住房已经出售但户口未迁出,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住房已拆迁或小城镇户口人员,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 特别提醒 这类人员须在7月底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后两类人员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将其户口迁入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门牌号的集体户中。 ★关键词:户口簿 7月底前换领“红本本” 本市流动人口,拟暂住7日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李璟还介绍,外籍人士入境后,须在24小时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此外,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凡未换领由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居民户口簿》(1996年版,酱红色)的居民,均须在7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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