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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扫黄为什么很少去星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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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09:25 | |阅读模式
东莞扫黄为什么很少去星级酒店?作者: 杨恒均 | 2010年07月19日 22:35 |
 
http://img.blshe.com/resserver.php?blogId=9792&resource=%E8%B0%81%E5%AE%B6%E5%A5%B3%E5%AD%A9.jpg&mode=medium
http://img.blshe.com/resserver.php?blogId=9792&resource=%E8%B0%81%E5%AE%B6%E5%A5%B3%E5%AD%A91.jpg&mode=medium
(这是谁家的女孩?被什么人用这么长的绳子像遛狗一样牵着?是因为要自己坐在阴凉的地方,还是喜欢这种淫辱人的方式?)


这组照片说的是广东东莞警方扫黄时,用绳子牵着疑似卖淫小姐游街的事。这是继郑州警方在网上公布小姐裸照、深圳警方将小姐游街示众、武汉警方在大街小巷贴出实名曝光多名涉黄落网人员的公告之后的又一起扫黄成果大展示。郑州、武汉和深圳的情况我不太熟悉,广东周边我却并不陌生。尤其是东莞等广深高速沿线,这两天我就在新塘和东莞做一些“地方政府与农民工互动关系”的社会调查。


我这人喜怒笑骂,有时冷静有时激动,但并不是没有规律,例如,让我激动的事只有两类:对生命的残忍与对弱者尊严的侮辱。只有这两种社会现象,才能让我怒发冲冠,甚至口出恶言。至于其他的,甚至包括民主、自由和法治,都无法让我失态。


是的,这样的照片让我感到非常悲哀与愤怒。虽然悲愤之余,也有感到欣慰的地方:看看这则新闻后面的留言,看看凤凰网站上的调查,怒斥这种侮辱他人尊严无视人权的声音响彻网络,让人感觉到温馨。感谢网络让我看到中国人性的光辉,更感谢网络这些年对形成公民社会的贡献。


看起来,今天我没有必要加入愤怒的网民的行列了。我想就事论事,谈谈扫黄中存在的一个现象。在这之前,我想先表明态度:我支持“扫黄”,但我更支持从本质上减少或者消除这一丑恶的社会现象。那种抽风似的扫黄,尤其是我下面将要说及的存在如此丑恶现象的“扫黄”,只会越扫越黄。


我想就这些年观察到的广东的一些扫黄运动,尤以这次东莞的扫黄为例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东莞各地最大的色情场所是什么?为什么每一次看到扫黄的目标都是出租屋、发廊和色情一条街之类的?


千万别天真地告诉我,因为那些就是色情活动猖獗的地方。我每年都要路过东莞十几次,如果东莞市长愿意的话,我免费给他提供意见:东莞有十多个五星级酒店,几十个四星级,大概三星级酒店也有上百个吧?还有无数个以桑拿按摩等为主的大型娱乐场所,这些才是东莞最大型的色情场所所在地。其中大多数星级酒店的色情场所并不比北京的“天上人间”差。这种有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大型色情场所里的卖淫小姐占了整个东莞性工作者的一大半以上。可是,你能告诉我,你什么时候看到过他们扫黄扫到酒店和大型娱乐场所过?


第二问题:据说,当地的大型色情场所都是大老板拥有,都和当地政府与警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官员甚至都有入股,充当保护伞。每次扫黄行动,不可能派遣野战军入城,只能是当地政府与警察组织的,所以,根本不用通风报信,直接绕道而行就可以了。最安全的最和谐最没有风险的扫黄,就是到低档色情场所包括出租屋,大张旗鼓折腾一番,抓几个没有后台与背景的妓女与嫖客,向上面发出“扫黄”号召者展示一下“实力”与决心。而那些高档的“天上人间”,则继续歌舞升平,开门接待来自省城、港澳台和全国各地的高档客人……


第三个问题:上面两个现象之间的关联是什么?有人看出来吗?如果你看出来了,你就清楚了:为什么扫黄扫黄,越扫越黄?一位姿色一般的东莞卖淫女亲口告诉我,如果有可能,她也想进高级宾馆的娱乐场所,那里虽然赚的钱要被老板抽掉一大笔,但老板们的后台都很硬,绝对不会落于公安之手……


更有意思的是:每一次扫黄之后,廉租屋和发廊的卖淫女就大幅减少,有姿色一点的都纷纷投入到高级色情“托拉斯”,而这些“托拉斯”与那些扫黄人的关系就值得玩味了。在东莞性工作者中流传这样的段子:出卖自己的肉体赚钱有风险,但找到靠山,为他们而出卖自己,就没有风险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北京警方哪一天不在抓妓女卖淫?但为什么“天上人间”被端掉就引起大众的兴趣?因为,那是有后台、有背景的色情场所啊,连这样的地方也敢动?难道要动真格的?还以为他们只会抓几个街边和廉租屋的流莺与野鸡呢……


最后一个问题,我是问我自己的:我主张以铁腕手段查封所有的卖淫场所吗?对不起,我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一定会出现,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没有办法避免。尤其是在缺乏价值理念、道德沦丧、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卖淫等丑恶的社会现象会更加突出。反之,世界上最专制和集权的极少数国家才能完全杜绝卖淫现象。


如何看这个丑恶的社会现象,以及如何对付和减少、消除这一现象,路还很长,我们大家应该一起努力。依靠时不时来一次“严打”运动与“扫黄”活动,不但没有解决问题,早已流于形式不说,甚至已经被一些地方政府“善加利用”,成为侮辱弱势群体,继续为“权贵集团”造福的利器。


我说的就是广东东莞。这些照片让我想起了全国各地扫黄中存在的这种比卖淫本身还要丑恶的社会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者,为了应付领导、糊弄群众,保护那些和他们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卖淫集团而故意找一些好欺负的没有强大靠山的弱女子下手,对她们竭尽侮辱之能事。一次扫黄过后,往往把更多的卖淫女推向权贵们开设的“天上人间”,任其剥削与淫乐……


杨恒均
广州新塘 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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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0:19 |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0:20 |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0:21 |
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惹争议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谭志红)去年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随后一些卖淫女的裸照被公布,此事曾引起极大争议。如今,东莞市清溪镇也面临着这样的处境。针对该镇三中派出所抓获涉嫌卖淫女子并公布其照片的行为,很多网友认为过分。此话题如正成为论坛的热门,并上了首页。

  号称“中国最大的图文分享平台”,将一条名为《警方扫黄令人吃惊:公开展示是否过分》的帖子放在了网站的首页。这条帖子叙述了这样一件事:7月3日晚,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月5日,本地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帖子对公布涉嫌卖淫女子照片的行为提出质疑。

  记者在本地媒体上看到了清溪广电站的报道原文:“7月5日上午,记者在三中派出所看到了这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其中一名女子莫某面对民警的询问,一直沉默不语。据民警介绍,行动当晚,执法人员在对一出租屋内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对男女莫某和李某,汪某和吴某涉嫌卖淫嫖娼,并当场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审讯,4名违法人员对其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本地网络媒体不仅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还公布了被抓获的两名涉嫌卖淫女的3张照片。不同的是,有的网站对其面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有的则未经处理直接在网上发布,其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论坛上述帖子转载了这三张图片,图片未经任何处理。

  这条帖子发表后,立即引起网民关注。截至昨晚7时,帖子的点击率已超过23万人次,回复超过千条。从网友们的回复来看,不少网友认为公开照片的行为很过分,如网友“嘘嘘星星”就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两人还都是年龄不大的孩子,至少应该给她们起码的尊严。(来源:南方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0:21 |
不是小姐在游街
文章提交者:huizhiddgx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让人无言的中国:不是小姐在游街,是整个中国在游街

东莞公安在“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中,竟将两对涉嫌卖淫嫖娼的男女赤脚游街。从网传的照片看,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幼绳牵着,仿佛就像是在指认现场。强大的仿佛神勇警察与柔软的卖淫女,构成了一幅诡异都市景观图,让人看着不由心生感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明文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由此看来,游街示众已经构成了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侵犯,特别是对卖淫女和嫖客的这种处罚,来自行政条规,完全无任何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即使是卖淫,即使是嫖娼,虽有伤风化,但是只要行为人的公民权利没被剥夺,执法部门便无权作出游街的决定。
我们总是在强调说人权,但是我们有人权吗?东莞事件看起来是小姐在游街,其实质却是整个中国在游街。让人无言的中国,你的人权在哪里?你的法治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0:24 |
你们怎么能这样对待自己的同胞

一篇短文,三张照片,本是配合宣传,你们自己也得意洋洋,但三张照片传出的信息让民众无不震撼,你们当然没反应,因为你们做习惯了。
一副脚镣,两副手铐,三双赤脚,外加一条绳索,你们就这样对待自己的同胞?
他们和两千多年前的奴隶有什么区别?在这三张照片中,你们口口声声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口号已被击个粉碎,无数的事实已宣判,你们已成为人民的公害。
中国走向现代化,不止是物质财富的积累,也不是政权的无限巩固,而是人民获得自由和幸福的权利,中国人民最想要的不是别的,而是你们也曾说过的:享有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0:25 |
我们的亲人戴铐赤脚被东莞警方绳牵游街
文章提交者:孟婆给碗汤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卖淫,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一个古老行业,1949年后基本被取缔了,1978年改革开放后又死灰复燃,在当下中国已经是一个半公开的能够创造大把GDP的绿色行业。按照黑格尔“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的逻辑,它说明卖淫现象在当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黑格尔也指出——“凡是现存的都将灭亡”。现实中,卖淫现象就处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毫无疑问,一个容忍和存在卖淫现象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社会,是一个应该被砸烂的“黑社会”。因此,打击卖淫现象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一般来说,从事卖淫行业的,都是贫贱人家的女儿。这说明,卖淫不是一个光彩的事情,它是与巨大的生存压力联系在一起的,否则,这个机会富贵人家的女儿当具有优先权。另一方面,卖淫嫖娼现象的普遍存在,它说明,我们的社会充斥着乱伦罪恶——贫贱人嫖贫贱人。

现在要问一句,全中国的民众,有几个不是贫贱的?所以,那些卖淫女啊,实际上就是我们的亲人。看着她们卖淫,我们的心都应该滴血;我们的头,都应该插到裤裆里!——事实上,我们应该砸烂这个卖淫的黑社会!可是,我们只能痛恨自己的无能!

而今,我们的亲人啊,正戴着手铐赤着脚被东莞警方用绳牵着游街!

——这不仅仅是对用血肉之躯换取生存权的我们的亲人的羞辱,它实际上是对我们所有人的羞辱啊!

发表于 2010-7-20 15:23 |
锤子

发表于 2010-7-20 15:24 |
喔,发戳了

发表于 2010-7-20 15:24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0 15:25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0 15:25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0 15:25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0 15:25 |

发表于 2010-7-20 15:25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0 15:25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0 15:25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7 21:44 |
你说得对,但也不全对,这个世界真有完全杜绝色情的国家吗?请指出。美国?英国?德国?够发达了吧。呵呵,甚至某些发达国家是合法的,例如:
荷兰~~德国~~塞尔维亚~~阿拉伯(大部分地方)~~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墨西哥~~卖淫合法~~
亚洲有合法化的娼妓,阿拉伯世界的一大部份地方也是如此。
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卖淫是丝毫不受限制的。美国南方最近的邻国墨西哥认为卖淫合法,由来已久
荷兰:2001年已经宣布卖淫为合法行业。2000年10月,荷兰当局通过决议,取消对妓院的禁令。
日本:日本对卖淫采取了与英国类似的对策。《卖淫防止法》虽然禁止卖淫,但只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拉客、介绍卖淫、诱骗他人卖淫、帮助卖淫、经营卖淫业等行为给予刑事处分,而不处罚普通的或者单纯的卖淫,即不处罚卖淫行为本身。处罚卖淫行为本身,被认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权之嫌。《卖淫防止法》第4条明确规定:"应用本法律时,须注意不要侵犯国民的权利。"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新闻晚报》2003年5月31日消息,经过多年的争论,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近日宣布卖淫合法。
法国:跟日本的对策一样。法国对卖淫的规定是,妓女只要不主动拉客,不在公共场所卖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

之所以世界不能完全杜绝的根本原因还有更深的原因,那就是供求。如果真能做到完全杜绝,那也许这个国家的强奸案会不少,有这样的顾虑。对于这种行业是要限制与管理,但是永远无法根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09:00 |
你说得对,但也不全对,这个世界真有完全杜绝色情的国家吗?请指出。美国?英国?德国?够发达了吧。呵呵, ...
lilusu 发表于 2010-7-27 21:4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没看文章啊?呵呵

发表于 2011-4-26 10:48 |
呵呵,看大家评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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