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双流县公兴镇藕塘村因为一老人去世,因为该老人虽有3个儿子,但是其3个认字好吃懒做,对老人的后事不太热心,还好该老人还有2个女儿,因为死人事情比较多,希望该社社长能为其办理死亡证明,该社社长帮助其办理死亡证明(没有死亡证明不能火化),找到公兴镇派出所的一个尾号是9的谢姓警官,希望其可以帮其办理下,该警官不仅态度恶劣,还让其社长怕出去,说不然就要用枪打人,在争吵的过程中,该所教导员下来了解了情况后,帮其办理了相关手续,才使得老人入土为安。至于该警察的详细情况,本人将于明天去拍他的照片。
在此发帖由几点不明白:
1、人民警察为人民,为何该警察如此对待人民。
2、作为本辖区的事情,为什么警察不愿意办理,是不是没有送礼,但是该所教导员也没有收礼却给办了
3、作为一个普通警察,是不是拥有随便开枪的权利,如果没有,他为什么要用开枪去恐吓一个生产队的队长。
4、死亡证明到底是否需要当地派出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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