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南河湘康医院因漏诊,一病员死亡,家属正在该院讨说法。”
遭人殴打 病人住院9天后死亡
死者是家住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34岁的柴天卫,6月23日22时许,在与朋友在某歌舞厅喝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合,被对方用一啤酒瓶击中头部,因当时柴天卫一直很清醒,也无外伤,经南河派出所调解,自行到派出所旁边的广元湘康医院检查。出派出所后,双方再次发生殴打。
6月24日凌晨,被打伤致昏迷的柴天卫被送入广元湘康医院住院治疗。院方诊断为:“脑挫伤”、“蛛网膜下出血”、“额叶头皮血肿”。在治疗过程中,柴天卫一直清醒,无异常。
7月1日18时许,柴天卫突然伤情恶化,应家属要求,转院至广元中心医院抢救,于19时45分死亡。
当晚,死者家属认为是南河派出所放跑了凶手,将尸体拉到派出所外,在推往派出所内时,受到公安人员的阻拦。经过公安机关的解释,死者家属同意殡仪馆的车将尸体拉到殡仪馆冷藏。
时隔一个多月,因家属不让火化,柴天卫尸体仍然冷藏在殡仪馆内。
医疗鉴定 不属医疗事故
7月2日,死者家属委托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柴天卫尸体进行解剖。
7月12日,死者家属委托广元市医学会对广元湘康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湘康医院有无过错进行法医鉴定。
专家鉴定组认为:院方湘康医院在对伤者柴天卫的诊疗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符合医疗原则;根据湘康医院柴天卫病例记录以及柴天卫尸体解剖报告分析意见,柴天卫原发性颅脑伤重,其死亡原因系原发脑伤所致。广元湘康医院在柴天卫诊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是:1、颅骨骨折漏诊;2、柴天卫伤情突然恶化加重后处于危险状态下的紧急抢救,应就地进行;但柴天卫死亡与医方转院与否以及颅骨骨折漏诊无关。
7月28日,广元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讨要说法 家属大闹湘康医院
“我儿子在你们这里被治疗死的,我不找你们找谁?”8月5日9时20分许,死者的父亲、母亲、爱人、双胞胎儿子来到广元湘康医院医生办公室,直接找到主治医生。
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堵在办公室内,不断质问主治医生,医生欲走不能。大声的吵闹引来了众多医生、病人及病人家属的围观,将办公室堵得水泄不通。
利州公安分局、南河派出所警察迅即赶到现场控制局势,将死者亲属安排到会议室劝导。
院方 愿意补偿
记者在现场未看到院方领导,据一知情人告诉记者,死者家属已经来闹过几次,要求赔偿。广元医学会的鉴定已经说明了,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考虑到死者的孩子小,老人年龄大,院方愿意作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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