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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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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8:41 | |阅读模式
   为彻底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德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要求和9月17日绵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以及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和过期、无标识的问题乳粉,均需清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问题乳粉。凡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乳粉上缴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部门。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依法可免于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三、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问题乳粉的行为。
    四、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市农业局(6902480)、市畜牧局(6907328)、市质监局(6902200)、市工商局(6906530)、市卫生局(6900218、6902334)、市商务局(620276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202578)、市监察局(6202091)、市公安局(110)。
                         绵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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